试论民主的四种关系(一)

摘要:本文试图从当代中国的民主的相关理论出发,探讨关于民主的四种关系。这些关系也是在中国民主化过程中凸现出来,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包括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民主的目标和民主的手段的关系,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关系,民主和民主化的关系。

关键词:民主集中目标手段科学民主化

对于民主的理论研究,可以从很多视角展开论述,诸如民主理论的历史发展、民主思潮评析、民主的发生条件或者是运行基础、民主与治理、政治发展与民主化等。本文试图从当代中国的民主发展实践,以及政治生活中人们经常谈到的有关民主的相关问题出发,探讨与民主相关的四种关系,这些关系也是在中国民主化过程中凸现出来,必须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民主化过程中,其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厘清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民主的手段和目标的关系也是经常被人们搞混淆和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关系,在中国,尽管这一话题早就提出,然而从学理上深入阐述这一问题的还不多见。本文正是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最后将思维的视角落在民主和民主化这一当下为世人所瞩目的话题上。这是因为民主化的过程尤其需要处理好这样几个关于民主的关系问题。

民主和集中

关于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可以从民主集中制这一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中找到答案。对于民主集中制,学术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对民主和集中的关系的理解上。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1:一是认为民主集中制的重心应该是民主,或者说民主集中制是一种倾向于民主的体制。这一观点指出,民主是这一制度的基础,集中的正确性依赖于民主的正确发挥,否则就会成为“瞎指挥”,因此,民主是这一制度的目的和归宿。第二种观点认为,民主集中制的重心是集中,或者说民主集中制是一种倾向于集中的体制。这一观点认为,仅有民主不够,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实行集中。因此,民主相对于集中而言,具有手段和机制的意义,而集中则是目标和结果。第三种观点认为,民主集中制的重心是民主和集中并举。这一观点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因此,民主是集中的基础,集中是民主的结果和保证。

从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出发,我们发现,它是由“民主”、“集中”和“制”这三个部分构成的,且是“民主”在前,“集中”在后,再形成一套制度和做法。是故,不能对这一种制度做出界定之后,然后放之四海而皆准,就可以简单地套用。要实行民主集中制,应该是先实行充分的民主,然后在此基础上正确、科学地集中。这是就一般意义而言。至于“民主”和“集中”的结合问题到底应该怎样平衡,则要根据不同的政治情境而相应有所侧重。如果说民主集中制主要是一种用于决策的制度的话,那么,比如说各种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举措和发展战略、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的政府行为和决策等都应该更加侧重于用民主的方式,或者说“集中向民主妥协”的方式解决问题;而在民族国家建国之后政权的稳定巩固,在重大事件和转折性的历史时期、突发性事件和非常时期等都需要更加侧重于集中,或者说要采取使“民主服从于集中”的做法。从而避免出现“集中有余而民主不足”和“民主有过而集中虚化”的极端状态。

诚然,这里面有一个“谁民主,谁集中”,或者说,民主的权利和集中的权利归属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见到的民主权利归属一般是“群众”或者是基层(具有相对意义而言),集中的权利归属一般是“领导”或者是高层(具有相对意义而言)。这样势必产生的问题是,即使有良好的民主过程,也不一定能够保证良好的民主结果。因为民主过程产生的民主的结果有可能淹没在少数人假借的“集中”制下。于是,如何保证民主过程产生的民主的内容,在集中这一环节得以有效实现,便是民主集中制不可回避也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人类政治生活的实践告诉我们,防止权力滥用的最好的方式就是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也就是说,不仅民主过程需要监督,集中过程也需要监督。

除了要处理好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外,还要处理和解决好由这一关系衍生出来的一系列的关系问题,比如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不仅仅是一种分权的关系,还是一种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因为国家的发展总是需要一定程度的集中,而地方的发展需要实行民主。在今天,尤其如此。如何做到既能够充分维护中央权威,又能够创造性地执行和落实中央和上级的各项方针、路线和政策;如何保障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全国的有效实行,同时允许和鼓励地方能够持续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