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主政治(一)

政治,是人类共同体借助公共权力(或特权),管理冲突并实现特定价值目标的方式和过程。首先,政治与冲突有关。人类共同体有很多人,人之间意见不一致,由此发生分歧和冲突;人类共同体要维持下去,就必须建构规则和秩序。政治就是以武力、说服、妥协等方式,解决分歧和冲突,并建立和维持秩序的方法、途径和过程。从内容上看,分歧和冲突是由利益矛盾引起的,而利益矛盾是由利益的有限性与追求利益的无限性的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政治,就是将利益分歧和冲突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并使之秩序化,使追求利益的积极行为得以持续进行。政治现象又与公共权力有关。公共权力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合法的强制力。解决分歧和冲突,意味着规约人们的行为,而规约人们的行为必须依赖人们普遍认同的和必须服从的约束力。政治,就是借助公共权力使解决分歧和冲突秩序化,其核心是支配和服从支配。

人类管理冲突并建立和维持政治秩序的方式多种多样,并且随着生产方式的发展而发展。纵观人类政治史,人类的政治生活方式经历了神权政治、王权专制政治、权威政治和民主政治等。

民主政治,是凭借公共权力,和平地管理冲突,建立秩序,并实现平等、自由、人民主权等价值理念的方式和过程。民主政治的核心内涵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选举。现代民主政治生活的典型方式是代议制,即民众无法直接掌握和管理政权,只能选择民众中的少数精英分子代行权利。因此,选举领导人是民主政治的第一个核心内涵。民主政治中的选举,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首先是自由选举,保障选举人的自由意志,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其次,定期更换领导人。再次,选举必须是选择行为,即选举人在两个以上候选人中选择一个人。只有一个候选人的选举,只是推举或拥戴行为,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选举。这就意味着,两名以上的候选人必须竞争同一个职位,选民从中选择一名候选人。总之,选举是体现“主权在民原理”的最为重要的环节。

第二,各政治主体的专门化、自主化及其相互关系的制约化。从横向上看,政党、行政、立法、司法等政治机构是独立机构,即专门化了的、角色边界清晰而明确的、互不相属的结构。从纵向上看,不同层级的政治机构都是相对自主的机构,而不是只听命于上级机构的下属机构。横向的和纵向的各政治机构之间是相互制约的互动关系,而不是某一特定政治机构控制或支配其他政治机构的单向影响关系。

第三,不同意见的合法化。民主是共同体成员以普遍认同的程序和规则为依托,和平地解决利益冲突,使得各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积极行为得以持续进行的制度安排和实际行为过程。因此,按特定程序,自由发表任何不同意见是民主的根本。同时,不同意见的合法化,是自由、平等的选举和各政治机构之间纵向的和横向的制约关系得以实际运行的根本保障。

民主政治是政治生活方式的高级形态,是由诸多因素构成的复杂的和完整的系统。

在第一个层面,民主是原理体系。如,人的尊严原理、平等原理、自由原理、主权在民原理等。

人的尊严原理,是指不论性别、地位、贫富,人的自身价值是世界上最珍贵的价值。人的尊严是人类社会的最高终极价值目标,民主主义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尊严。

平等原理,是指人生而平等,应拥有相等的权利。现实生活中,每个人能力不同、所处的环境不同,不可能享受绝对平等的权力,所尽的义务也不可能是绝对平等的。但就人的价值而言,人之间应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应是平等的。

自由原理,是指人自主地支配自己,而不受他人的强制和支配的状态。在现实生活中,自由不是绝对的。首先,一个人的自由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其次,为每个人都能获得尽可能多的自由,每个人都必须让出一部分自由给国家,由国家以制度、规则等形式制约人的行为,以保障更多的人享受更多的自由。

主权在民原理,是指国家权力来之于人民,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因此,由人民授权产生政府,政府必须遵从人民的意愿。

在第二个层面,民主是一系列的原则体系。如,讨论原则、妥协原则、多数原则等。

讨论原则。首先,讨论原则以异议、意见、反对派的存在为前提,并以讨论的方式交流各自的不同意见,求大同存小异,制定同一政策的方式和途径。其次,讨论是和平地解决分歧和冲突的方式和途径。再次,讨论是公开地交流不同意见,让公众了解并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方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