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繁荣农村经济,促进“三农”工作,积极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战略部署,没有城乡的协调发展,没有和谐稳定的农村就不可能也不会有和谐稳定的社会。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拥有60多万个行政村、300多万个自然村,8亿多农民的农业大国来说,农村的和谐稳定必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是全国实现和谐稳定的基础。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经济发展遇到了近几年来最为严峻的挑战,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农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因此不断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确保农村社会安定的前提条件,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需求和重要内容,又为构建和谐农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使构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内涵得到不断丰富、创新和发展。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果。
  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没有稳定这个前提条件,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更不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农村稳则社会安,可见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大意义之所在,它是保证农村长治久安、平安和谐的重点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需求和重要内容,同时也为构建和谐农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1 构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需求。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特别是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深入实施,农村形势总体上是好的,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农村利益冲突增多,一些制约农村发展和稳定的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农村犯罪控制和维护农村稳定问题面临新的挑战。此外,从治安工作的角度看,还存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仍不到位,农村警务前移还不够,村级基层组织发挥作用还不明显,治安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等问题。“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而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发展就无法进行,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因此,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需要全面盘活、发展、提升构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各个要素。
  
  2 构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步骤。新农村建设除了把加快区域内的城乡公共设施一体化进程,扎实推进村庄整治和农村新社区建设等方面列入建设内容外,还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农村民主政治、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农村多元化矛盾调处机制和应急处理体系,深入开展创建“平安乡镇”和“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等列为重要建设内容。
  
  3 构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构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立足于从源头上减少滋生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把预防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着力化解、消除了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着力增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通过整合警力资源,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强化治安防范,使处于违法犯罪边缘的人不敢想不敢做,使进入违法犯罪实施过程的人难做成,使作案既遂的人逃不掉,达到社会的安定有序,进而实现对社会治安局面的有效控制,以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提供保障。
  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配套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各种防控要素相互结集而成的工作体系,应当具有防控主体多元化、防控结构层次化、防控多样化的特征。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公安机关为主体,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十六字方针,集打击、防范、控制、管理、教育、改造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一种新型、科学、经济的社会治安控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