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本生态观与美学问题(一)

内容提要:面对生态思潮对“美学革命”的呼唤,美学自身必须从生态学吸取智慧。立足于马克思的生成本体论的人本生态观,可以给美学相应的学理启示和价值诱导。基于人本生态观的美学,可以在生命活动的节律感应中找到审美活动的生态本原,以“自然向人生成”的根本规律确立审美价值的生态尺度,从生态进化和人性生成的高度对精神之美进行本体性定位,并揭示自然之美对于人性生成的生态意蕴。这种生态化的美学,有可能对人类走向生态文明的努力给予更加切实的学理支持,因此理应是21世纪中国美学理论走向所面对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生成本体论 人本生态观 美学生态化 自然向人生成

当代科学的生态化趋势,促使生态学与美学结合,催生了生态美学。法国社会学家J--M·费里在其《现代化与协商一致》中指出,“美学原理”可能有一天会在现代化发挥头等重要的历史作用,生态学以及与之有关的一切,预示着一种受美学理论支配的现代化新浪潮的出现。他认为,环境整体化“只能靠应用美学知识来实现”①。但是,并非任何一种“美学原理”或“美学知识”,都能发挥这种作用。现行的美学中,像“究竟什么是审美和审美价值?”“人的审美需要和审美活动功能的生命依据为何?”等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都还没有得到切实的解答,这样的美学本来就同人类生命活动和人性生成的生态实际相隔膜。所谓生态危机,从深层上说就是人性危机,人的素质的危机。而自来被看成人学的美学,不可能不受到人性危机的影响。那种为人性的分裂和异化张本的“美学”,并非就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美学要真能对人类的生态优化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从生态学中吸取智慧,获得必要的学理启示和价值诱导,使美学自身生态学化。
以生成本体论为哲学基础的人本生态观②,在自然——社会——文化的网络状整体关联中,揭示出“自然向人生成”的生态进化规律。这种生态观不仅树立起“为了人”的生态目的原则,同时也坚持“通过人”的工具原则,在两者的统一中实现人的本质的全面生成,实现自然与人的积极统一。人本生态观认为:“自然向人生成”的过程即是一个生态进化的过程,人只有遵循生态规律而不是违背它破坏它,才能够健康地生成,在生态和谐的自由中进入美的王国。这种以人本生态学为主导精神的美学,作为美学的生态化形态,就是人本生态美学。本文仅对人本生态美学的几个基本问题作一个初步的阐释。
一、审美活动的生态本原
审美活动究竟是一种什么活动?为什么审美乃人之天性?对于这个美学的根本问题,生态学可以帮助我们从人的生命存在和生命活动的生态本体中找到更为切实的答案。
自然向人生成,是一个生成性的生态过程。在人的生态生成中,不仅有物质和能量变换的生态关联,还存在着信息变换的关联。而在信息关联中,根源于运动本性的节律感应最为原始。这种节律感应的生命活动方式,作为生命体的一种普遍的生态调适方式,正是审美活动的生态本原所在。
心理学对生物的反映功能的研究成果表明,生命的诞生本身就意味着陆个生物反映形式——感应性的出现。感应性作为生物对环境的最自然的反应活动,是一切生物所固有的特性。在生物进化的过程中,所有其他更高级的反映形式都在感应的基础上产生。在原始结构的机体中,生物体的各个部分都有同等的受环境影响的感应力。到了较复杂的生物组织,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同周围环境的直接接触逐渐减弱或消失,分化出几种专门组织来。这些组织,作为生物体和环境的媒介,形成了专门的反映器官,以接受不同形态和阈限的节律性信息。人的视觉和听觉就是这种专门的器官;除此之外,还有触觉和运动觉等。人的这些器官分别接受各种不同的“波”即节律,在从中获得信息内容(意义)的同时,也在节律感应中引起生命节律状态的相应变化。节律感应需要节律形式(光、声、形体及其运动等是节律形式最基本的形态)作信息中介,使节律形式成了生态系统的重要因素,构成生命的生态环境,对生命体进行生态调适。正因此,视觉和听觉才成了动物和人的最重要的反映——感应器官,触觉和运动觉才有辅助的作用。
节律是运动在时空中的结构表现,包括事物和信息在运动中的力度、气势、节奏、韵律和张力结构;质言之,任何一种节律都是一种有方向性的张力结构。它以物质为载体,既是信息,也具有能量。作为信息,节律以特定的尺度表现物种的本质并传达生命的意义,因而具有意蕴。作为能量,节律通过“力”的传递激发、调节和引导生命活动的节律并达到物我同一,因而富于生气。生命意义的感悟和生命节律(形式)的激活,共同造成感应的效果。一切生命都是在特定的生态环境的节律感应中生成自己特殊的生命节律的。生命嘱具有节律,节律感应就是以节律形式为中介对生命状态的体验和调节。正是这样,节律感应成了生命存在和活动的一种生态基础和生态机制。声音、光(色彩)、形体及其运动,包括人类的实践活动等节律形式对生命节律的影响,都是通过这种节律感应发生的。所谓审美,无非是通过节律感应对生命节律状态及其生命意义的优化追求而已。在动物,还说不上对意义的追求,且不自觉。在人类,则意义追求成了主调,并逐步超越自发达到自觉了。由于物质变换和生理刺激也会对生命节律发生优化调节效应,引起身心愉悦,才有“食色”之美的说法。也正因为审美实源于这种生态性的生命本能,“节奏”才在审美中居于核心地位,而一切艺术才无不趋向于音乐。
人们早已认识到人是宇宙节律的产物,其结果就是人的生理节律。但是,人的生命节律并不只在生理领域(或层次),在人的心理活动和意识活动中,节律也存在着并更为精致和复杂。人的生命节律是以生理为基础、心理为中介、意识为主导的节律活动系统,它不仅受自然生态的影响,更要受社会和文化生态的更直接的制约。人的感官和大脑都是以节律的方式活动的。福尔迈根据有关发现指出:“能够体现脑活动的最令人吃惊和清楚的生理标志,是脑电波。……按照脑电波的频率,人们把它区分为Alpha、Beta、Delta与Theta波,每一种这样的节律,都和某种确定的心理过程相联系。”③正是节律,不仅使人的生命成为气灌注、灵肉合一的有机整体,也使其与环境建立起万物相通、天人相生的生态关联。也正是节律作为普遍中介(因为万物皆有节律),才使自然与人、物质与精神、肉体与心灵得以沟通对应,使世界的生态性以最广阔而又深幽的形式表现出来。
节律感应作为生物的生态调适活动,使生物本能地有对节律形式的选择和适应。达尔文把动物性选择中对色彩、声音和形体动态等节律形式的特殊敏感称为“美感”,这种美感活动实际上就是人类审美活动的生物性前提。在自然向人生成的过程中,它最终随着人的生成而上升为一种主体性的审美“关系”。
二、审美价值的生态尺度
在自然向人生成的生态进化运动中,人作为自然迄今所生成的最高成果即主体化的自然,理应是生态价值的终极主体。一切价值都产生于自然界生成为人的生态关联中,因此人也是审美价值的终极主体。从审美活动的生态本原看,人在生命节律活动上的生态需要所要求的尺度,也就是审美价值的生态尺度。
马克思在论及人的生产能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时,明确肯定了体现着人的本质的“内在尺度”(或“内在固有的尺度”)与“美的规律”的密切联系:正是由于人的“内在尺度”内在地符合美的规律,经过这一尺度衡量的产品才可能因体现美的规律而成为美。这个“内在尺度”作为体现了人的本质的量和结构,也就是具有人的本质的节律形式。这个节律形式,既表现了人的生命意义,又充溢着人的生命张力。由自然向人生成的生态规律所决定,只有适合于这个内在尺度的生成需要,使之在人的本质的水平上得到激活和调适的节律形式,才对人具有肯定性的生态意义,因而也才是具有审美正价值的对象。
审美价值的生态尺度,就这样具体而微地体现在节律形式所具有的生命内涵之中。一方面,节律形式要发挥生态作用所具有的动力性,以其动势显示出生命的动的本质,并创生主体的动。通常所谓“力”、“活力”、“生命冲动”等,就是指的节律的这种动的特性。柏格森的“绵延”、尼采的“强力意志”、弗洛伊德的“性力”等等,正是对这一生命特征的强调和推崇。另一方面,节律形式既然有“节”有“律”,就具有生命机体所要求的秩序性。愈是高级的生命体,其序化程度也就愈高,而最基本的生态秩序就是多样统一的“和谐”和综合超越的“进化”。这种秩序性在一种有机组织状态中创生出更高水平的生机与活力。上述两个方面的结合和统一,使节律形式显示出生态的气象,发挥出生态的功能,从而具有向人生成的价值。在审美活动中,这种价值得以实现,或激发生命活力,或调节生命秩序,使人在身心和谐物我和谐的生命状态中,达到存在与本质高度统一的生命之境。
中国古代哲学具有深厚的生态意识。无论儒家还是道家,都以“和”为生命之大义。儒家以“仁”为本,“仁者爱人”,“爱”即相和相生。后世儒者迄将“仁”释为“生”,生即是仁。其中以二程传人谢良佳的说法最为生动,他说:“仁者何也?活者为仁,死者为不仁。今人身体麻痹,不知痛痒,谓之不仁。桃杏一核可种生者,谓之桃仁杏仁,言有生之意。”④以“生”释“仁”,着眼于“仁”的功能,其中内含着“和”的生态秩序。道家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乃源于“充气以和”,仍然标榜一个“和”字,并以“游于自然之道”的“和”为护生持性之术。在人天关系上,儒家主张“上下与天地同流”,道家倡言“浩然与溟滓同科”,仍然以“和”为尊。所不同者,儒家着眼于人世的社会生态建构,道家则执意于返归自然生态之中。但是,由于儒家的出发点是“孝梯”和“法先王”,就与道家的“法自然”同样具有“向后逃”的倾向。
人本生态学认为,生态平衡乃是动态的平衡,生态系统是生成的,进化的运动体。正是在生态的进化中,才有自然向人的生成,才有人的本质的不断跃迁和进步,生命的真义在于生成性造成的进化,而决不是为活而活,也决不能只是在同一水平上的循环或对原始和谐和的复归。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以马克思所揭示的“自然向人生成”的生态进化规律为生态价值立极,同时也就是以之为审美价值立极。这也就意味着,审美价值的尺度本身也是在生成之中的。
审美价值的生态尺度的生成性,使人类总是面对着古老而又常新的“终极关怀”:人究竟应当是什么样的?正如舍勒所说:“人只是一种‘介乎其间’,一种‘临界’,一种‘过渡’,……一种生命对本身的永恒的‘超越’。”⑤处在自然向人生成进程中的人,因此得不倦地自我超越,自觉的超越性也就成了人的本质所在,永恒的超越就是人的宿命。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人怀状况仍然堪忧。现代人的实利主义、消费主义和唯我主义中存在的反社会、反人类倾向,说明人类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折点。罗马俱乐部的报告为此提出进行“人类革命”即人的素质革命的主张,建设性后现代思潮呼吁普及生态意识,高扬创造性的精神。在他们看来,人类若无对自身本质的深刻反省,没有对自己的未来目标的合理选择,就不可能走出生态困境。正视生态困境,合理设计无愧于人的本性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遵循生态进化的规律进行目标自律,已经成为审美价值生态尺度调整的根本内容。
美国神学家托马斯·伯里把后现代文化说成是一种生态时代的精神。他认为,生态时代的文化意识的核心是宇宙发展过程中固有的如下三种价值:分化(生命形式的多元化)、主体性(一切事物的内在性)和交流(通过交往来实现团结和对一切生命的热爱)。⑥这里除了泛化的主体性观念需要商榷之外,“分化”和“交流”的生态意义及其审美价值,都是毫无疑义的。“分化”造成的“生命形式的多元化”,不仅表现了生命的自由和繁荣,更为进化提供了丰富的基因和机遇。“交流”是以互补共生为前提的,它既表现出生命的活力,又使生命作为关系实在的互生性得以实现,进而在差异的综合中获得跃迁。这里不只是求同存异,而是使差异互补并且创生出更高水平的生命形态。至于“主体性”,如果只是在“事物的内在性”上来理解,无非是肯定了一切事物相对独立的存在价值和作为生态生成目的规律看,这些事物作为向人生成过程中的“中间物”和“过渡者”,只能说是具有“准生体”或“非现实主体”的意义。也正因为这样,这些事物的“主体性”理应受到尊重和爱护。而自然事物的审美价值,正是由这种非现实的“准主体性”赋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