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投资内地包装印刷业门槛降低

2009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在内地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将比照内地企业实行。

  2008年7月29日和30日,商务部分别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其中对印刷出版服务做出上述承诺。这两个协议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记者从商务部官方网站了解到的上述信息。

  根据这两个协议,内地将对香港和澳门进一步扩大开放。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将对包括印刷在内的10多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取消股权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等措施。

  上述两个协议的附件规定,内地对港澳印刷和出版服务的具体承诺是:对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

  2003年6月和10月,商务部分别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从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对原产香港和澳门的部分印刷制品、印刷纸制品、印刷油墨和印刷辅料,实行零关税。

  2007年6月和7月,商务部分别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安排》补充协议四,对包括印刷在内的28个领域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印刷和出版服务的具体承诺是:

  1. 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从事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业务。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拥有的股权比例不超过49%。
  2. 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提供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和装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