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气瓶产权制度的改革(一)

国家质检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出台之后,全国各地全面展开了气瓶普查专项整治工作。气瓶普查专项整治的目标是通过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规范和强化气瓶安全管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气瓶数量不清,安全状况不明,事故率高,检验率低,“流浪”气瓶安全无人负责的一系列问题。
因此,气瓶普查专项整治的核心,是将原使用者拥有的气瓶产权转移到充装单位,只有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气瓶的安全责任才有可能得到明晰和落实。这是在气瓶安全监管方面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
气瓶产权制度改革,冲击了老百姓的习惯思维方式,调整了气体经营者的责任风险和成本,向落后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提出了挑战,涉及千家万户,存在许多难点问题。本文就气瓶产权制度改革中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提出来,供大家讨论。

一、 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理解

面对气瓶产权转移,群众总是会提出一些简单的逻辑问题:我自己的合格气瓶为什么不可以用了?我自己的气瓶为什么一定要转移给气站?气瓶全部归了气站,老百姓用气会不会承受更多的负担?还有人担心这是政府某些人在为私营老板谋利益,在搞腐败。
面对群众的不理解,必须加大气瓶产权转移的宣传力度,必须将气瓶产权转移后老百姓能得到的实惠说清楚。一要告诉群众,气瓶是气体包装物,销售气体应该免费提供包装。二要告诉群众,气瓶是一种特殊商品,安全质量,人命关天。三要说清楚,手中无气瓶,用气更方便。气瓶产权转移的实质,是安全责任主体的统一和明确。
经验表明,宣传内容、宣传频率直接关系到气瓶产权转移的进度和工作质量。宣传工作到位,群众会积极配合,甚至主动要求出售气瓶,主动要求气站提供气体包装物。

二、 讲明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

气瓶产权制度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经营者的成本和风险。气体经营者习惯了多年来一直沿袭的用户自带包装物的气体销售方式。用户自带包装物不但降低了气体销售成本,由用户承担了包装物的很大一部分安全风险,而且,少数气体销售者还可以从包装物的强制检测中获取一些不正当的利益。气瓶产权制度改革,调整了气体销售者的一部分既得利益,使气体经营者增加了经营成本,增加了安全责任,这是气瓶产权制度改革出现阻力的根本所在。尽管气体经营者面对国家政策无法直接抗衡,但如果他们不能从思想上真正提高认识,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地进行产权转移,或者“你有政策我有对策”地敷衍,气瓶产权制度的改革就不可能成功。
气体销售者向用户提供合格的包装物,这是气体销售者应该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意识必须通过教育根深蒂固地植入经营者脑中,辅以对逃避责任者以重罚的行政手段,气瓶产权制度改革才能取得最后的成功。

三、 建立永久性标识是基础

气瓶作为气体包装物进入市场流动,如何保证气体销售者的自有气瓶回流,使其自有财产不遭受损失,这是气瓶产权制度改革的又一个难点。
在这个问题上许多地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笔者认为在气瓶上建立永久性标识,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惟一渠道。永久性标识的要求,是标识的永久性和惟一性,它必须与气瓶成为一体,要耐高温、耐腐蚀,能接受一定力量的撞击,人为破坏的成本要接近于气瓶的重置价格,标识不宜被仿制或篡改。
气瓶建立了永久性标识后,气体销售者才能将包装物放心地投放到市场上去。只有“自有瓶”回了头,经营者才能自觉坚持将气瓶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地进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