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出口退税新机制的效应、问题及建议(一)

内容摘要:根据天津市、武汉市、西安市、湖南省等地国际税收研究会对出口退税新机制运行后政策效应的调研,本报告结合宏观层面的情况,归纳和分析了该项新机制运行后产生的外贸进出口持续增长,出口商品结构得到调整,多数外贸企业财务状况好转等积极效应;同时也出现了某些中、西部地区外贸进出口增速下降,出口大省、市的地方财政出口退税压力大,一些经营传统出口商品的中小外贸企业经营困难等新问题;本报告提出了若干解决新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财政 出口退税 新机制

  一、实施出口退税新机制所产生的效应

  2003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从2004年上半年来看,出口退税新机制的效应开始明显显现。根据武汉市、天津市、西安市、湖南省等地的国际税收研究会对出口退税新机制运行情况的调研,结合宏观经济层面中进出口贸易情况,现将新机制的政策效应归纳如下。

  (一)出口退税新机制的运行对保持对外贸易的持续快速增长产生了积极的效应。

  外贸进出口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态势。2003年我国进出口总额达到850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7%.2004年1~6月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增长的趋势没有减弱,增势甚至超过上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5230亿美元,同比增长39.1%,其中出口增长35.7%,比上年同期高1.1个百分点。既使在今年4月实施较强的宏观调控措施、抑制局部经济过热的情况下,7、8月份的进出口贸易增长速度虽有所回落,但1~8月累计仍保持了38.2%的增长速度。

  (二)出口退税新机制对不同地区的对外贸易增长的影响不相同。

  根据调研,西安市2004年上半年外贸出口3.1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26%,大大低于上年同期53.2%的增长速度;预计下半年出口增长下滑局面会更加明显。武汉市今年上半年出口额近7.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5%.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地区出口产品结构是以机电、纺织、服装为主的传统商品,产品附加值较低,生产企业规模相对比较小,经营效益本来不高,出口退税率下调后,大大降低了企业利润空间,有些企业已经出现经营困难。

  (三)减轻了中央财政的压力,出口量大的地方财政相应增加了财政支出。

  由于出口退税新机制对出口退税的负担主体进行了调整,采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75:25的比例分担新增的出口退税,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增大。增加地方政府的出口退税支出在地区间是不均衡的,越是出口量大的地区,地方财政所负担的退税款就越多。以天津市为例,2004年预计出口退税额为158.91亿元,扣减2003年实际退税基数67.2亿元,增加的退税额91.71亿元则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地方财政预算需要安排近23亿元资金(对于地方财政的压力究竟会对外贸增长产生何种影响,是否会产生新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国内市场分割,还有待观察)。在中部地区出口退税对地方财政的压力在今年反映的不明显,可能会在明年进一步显现。

  (四)出口退税率的结构性调整对外贸方式和外贸产品结构的影响开始显现。

  从外贸方式看,制造业为基础的加工贸易出口增速高于一般贸易,今年1~6月,全国加工贸易出口占出口总值的55.2%,呈现比重持续提高的态势。以西安市为例,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该市一般贸易出口的负面影响较大,一般贸易出口占出口总值的比重由81.3%降到73.8%,上半年一般贸易出口增长仅为12.34%;相比之下,加工贸易出口和其他贸易出口占出口总值的比重上升,增长速度分别为145.34%和1686.36%(根据西安市海关统计)。

  从对出口产品结构的影响来看,由于出口退税率的结构性调整,我国原来具有较大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产品,如机电、纺织、服装、鞋帽等,其出口贸易的利润空间在缩小。出口退税新机制引导出口贸易向高科技、高附加值行业转变。西安市和武汉市的调研报告明显反映出政策调整带给该地区出口贸易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

  (五)对外贸相关企业的影响。

  由于中央财政在较短时间内及时清退了以前年度所欠的出口退税款,使得出口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大大缓解,企业财务状况改善。同时也有利于银行资产状况的好转,降低了金融风险。但是对于一些中小外贸企业,出口盈利空间有限,由于下调了出口退税率,出口成本相应提高,这些企业的经营困难增加。

  二、出口退税新机制引发的新问题

  (一)经济发达地区的新增财政收入几乎都要用于出口退税,其财政支出压力明显增加。

  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机制使政府间财政关系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调整。出口量大的地区往往也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新增出口退税的财政负担也主要集中由这些地区的财政承担。天津市、宁波市、苏州市等地反映,今年出口增长率很高,因此新增出口退税由地方财政承担的25%部分数量也比较大,预计全年当地的新增财政收入将全部用于出口退税。这就意味着这些地区无法满足教育、卫生、城市建设等其他公共服务支出增长所需要的财政资金,地方财政收小于支的矛盾将突显。

  (二)不少地方省级财政采取由地方各级财政分担25%出口退税责任的办法,由于下级地方财政的状况不同,政策掌握和管理办法上有差异,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新的出口退税拖欠。

  (三)形成新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因为出口地与货源地不统一,增值税的纳税地区和退税地区不一致,一些出口大省、市的出口货源相当大比例是从外地采购的,这些地方财政要承担外地货源的出口退税,而这部分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是在货源地实现的,所以出口退税新机制会产生政府间、地区间财政资源的再分配。

  出口大省、市的异地退税规模越大,这一矛盾越尖锐。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将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出口大省、市主动限制本地企业出口外地产品,加剧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情况。但是这种做法对出口大省、市和货源地区的经济发展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二是将出口地的外贸公司直接移至货源地区,由货源地区直接通过外贸公司出口,由货源地区的地方财政承担出口退税责任。这种情况已经开始出现。

  (四)对就业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次出口退税率下调,对以经营出口产品附加值低的传统出口商品的中小企业、产品销往欠发达地区为主的自营出口企业及专业外贸公司的影响相对较大。这些企业的出口成本提高,利润空间缩小甚至有的小企业转为亏损。一些中小企业为了维持经营必然会削减劳动力;部分企业转产或者倒闭之后,将增加新的失业和下岗人员,目前一些地区反映存在着这种潜在压力。

  三、对出口退税新机制的评价及若干建议

  出口退税新机制在短期内解决财政拖欠企业出口退税款的问题,缓解中央财政出口退税压力,保持我国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应该看到,这种机制还不是一种完善的、能够长期稳定的出口退税制度,尤其它已经开始引发了一些新问题,所以,不仅需要针对新出现的问题研究对策,而且需要抓紧研究建立一种相对稳定的出口退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