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需关注的税收筹划问题(一)

【摘 要】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在很多方面都有较大程度的变化和创新,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产生较大的影响。虽然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法表现形式各异,但大都从税收优惠方面来寻找节税空间。因此,本文就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分析,来探讨企业需关注的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 税收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企业所得税改革统一适用税率,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强化反避税措施等,这些举措无疑将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研究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探讨法条中可利用的纳税筹划空间,设计切实可行的未来经营策略来争取新的税收优惠以减轻总体税负,是企业在新法过渡期的最应该关注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对企业传统纳税筹划方式的影响
  
  1.对纳税人利用外资身份筹划的影响
  旧企业所得税法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能享受到税收政策上的超国民待遇,所以历来有许多内资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转变为外资身份以图节税。据调查,国内著名企业新浪、网易、金蝶、联通、裕兴等公司都是利用国际避税地注册经营的典型。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很多过去简单地通过改变企业身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失灵。此次纳税人身份的统一即意味着两者税收待遇的统一,将使得以往常见的内资企业通过资本旅游至国际避税地注册企业再返回国内投资、或者直接借用外籍或港澳台人士身份等方式成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都将失去意义。
  2.对企业登记注册地点筹划的影响
  旧税法的税收优惠,以区域优惠为主,优惠主体包括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所以,新设企业在选择登记注册地点时,往往首先考虑这些地区以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而按照新税法的规定,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已经设立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外,上述优惠已经取消。由于这些地域性优惠政策的取消,原来靠在特定区域成立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包括通过打擦边球、贴上高新技术企业标签就能获取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无效。
  3.对职工数量筹划的影响
  原有税收政策要求吸纳特定人员就业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如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求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方能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要求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方能暂免征收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要企业聘用规定的特定人员,其所支付的工资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取消了对安置人员比例的限制,降低了税收优惠门槛,企业利用职工数量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也就失去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