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体制变革与审计应对(一)

加入WTO对我国现行投资体制的影响

  
   1、投资体制规范化。按照WTO规则,世贸组织的所有协议将成为我国政府行为的规则,与WTO规则相关的国内政治经济体制、法律法规体制和社会文化体制等都将规范化运作。而这些因素又必将影响到我国现行投资体制,即要求改变已往的政府“一元化”投资格局,鼓励民间资本共同运作中央基建项目,减少政府投资压力。因此,加入WTO要求我国投资体制规范化,一方面有利于解决我国中央投资项目在信息上存在不对称、对项目缺乏有效控制和公开透明性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缓解政府计划内资金紧缺、投资目标与资源之间存在巨大落差等问题。
   2、投资环境复杂化。入世使我国投资环境发生很大变化,首先是金融环境,表现为更多人和更大程度上参与金融交易,政府控制金融交易的比重将逐步下降,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控制的金融交易将会逐步增加,金融交易的形式也会更加多元化。其次是法律环境,表现为税收合理性的不断完善上,特别是随着政治和社会目标的变化,税制将会得到不断的修订和完善。最后是会计环境,表现为各国会计事务处理方法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一定程度的趋同化,要求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会计理论的构建、会计技术的完善和会计体系的建立与WTO规则相一致,将我国会计融入世界会计的发展轨道,实现会计信息全球间的标准化和通用化。
   3、投资主体多元化。入世后,投资主体多元化已成必然趋势,境外金融机构和国际资本进入我国市场以及境内金融机构改革和证券资本市场发展将为企业的理财活动提供多种新的投资方式和渠道,民间投资将会冲击政府投资“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的地位,很大程度动摇政府控制投资目标、投资规模和投资收益的局面,特别是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大量涌入,给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必将带来严峻的挑战。
   4、投资行为国际化。加入WTO意味着我国经济要进入全球经济之中,全球化表明了以国家或区域为界的市场必将逐渐开放,世界统一市场终将形成。世界统一市场不仅是全球性的竞争市场,也是全球范围内的资源优势互补的市场。投资行为的国际化程度越是显著,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越是有效。因此,加入WTO要求我国企业投资行为逐步向国际化靠拢,使我国有限的经济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的配置和利用,从而为经济的一体化、协同化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5、投资风险广泛化。加入WTO会使企业间的竞争更加激烈:融资市场的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将进军中国资本市场,向我国企业提供服务;外国证券公司将逐步进入境内,从事股票债券承销业务;企业竞争加剧,我国企业将直接与境外金融机构打交道,参与资本与货币市场交易;电信等产业的进一步向外资开放,高素质人才争夺将成为企业市场竞争的关键。
   6、投资决策市场化。长期以来,我国许多企业尤其是国企缺乏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不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理财观念淡薄。加入WTO,企业投资决策活动将通过金融市场业务进行投、融资,在投资管理上表现为要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加强现金流量的管理,通过科学、定量的财务管理方法,预测资本成本,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增加资金投资收益,从而实现企业投资决策的市场化目标。
  
  加入WTO后我国投资审计的新特点
  
   1、在审计目标上,应强调投资绩效审计。加入WTO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原则性和方向性的要求,一是要求规范政府行为,防止政府越位;二是要求政府强化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三是要求提高政府工作效能。为了促进我国政府职能顺应WTO的要求而进行有效转变,必须采取包括绩效审计在内的一系列监督措施,促进政府职能的真正到位。特别是政府的投资行为,通过实施投资绩效审计,可以促进政府组织正确决策、科学理财、提高服务效能。
   2、在审计程序上,应倡导风险基础审计。投资具有风险,特别是经济全球化以后,投资风险将越来越大。因此,适时提倡风险基础审计,可以把风险量化,最终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所谓风险基础审计,是指通过审计风险模型,把风险量化,最终来决定抽样的样本量的一种审计程序。倡导投资项目风险基础审计,一方面可将审计资源投向相对高风险的审计领域,通过降低检查风险,进而把审计风险降低到审计人员可接受的水平;另一方面,可以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有利于审计职业的生存和发展。
   3、在审计策略上,应提倡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实现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一方面提高了审计信息处理与传递的效率,另一方面也顺应了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因此,审计机关要着力进行计算机知识的普及培训,争取在审计系统培养一批IT审计师,使他们掌握编程知识和数据库知识,能够在审计现场开发辅助审计的小软件、小模块,甚至能够独立开发通用的审计软件。同时,要不断增强审计人员学习计算机应用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把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作为今后审计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方向。只有这样,才能在不断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的投资项目审计中实现远程网上审计,才能与国际审计资源实现互享。
   4、在审计方法上,应适时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审计。事前审计是指审计主体对被审计单位投资的立项、评价、可行性研究和决策等实施审计,判断其投资收益的可靠性,鉴别长期投资在资源配置上的优化程度和互补性,以便约束投资的盲目性,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事中、事后审计是指审计主体通过监督被审计单位的资金营运和利润的分配等情况,加强对被审计单位投资项目的控制力度,促使企业健康发展,保证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和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5、在审计内容上,应进行投资项目的价值审计。依据西方新投资决策方法论者Ross(1995)的观点,任何投资项目的价值无外乎来自项目的盈利价值、来自项目本身所形成的内含期权价值、因资本成本和价格运动所带来的期权价值。在进行投资项目的价值审计时,审计人员应当充分考虑这三种价值的来源,而不能仅按传统方法的NPV来进行审计评价,否则会造成评价结果的不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