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规模与范围(中)(一)

4.公务指标

政府规模的第四项指标是公务指标。这一指标很难数量化,但是在特定的场合,也可以用数量来表示。如警察的逮捕量、出击的次数、企业许可证的审批量、护照的批发量等。政府公务越多,意味着政府规模越大,而政府公务越小,则意味着政府规模越小。美国放松管制的改革,实际上就是减少公务的改革。在这一方面,学术界一般以政府的范围(Scope)来加以描述。我们将在下文详细探讨政府的范围。

二、规范指标

政府的统计规模说明了政府有多大,但是没有说明政府应该有多大。那么政府到底应该有多大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能够说,某个国家的政府规模应该多大比较合适。但我们至少可以从理论上分析它们。

首先,我们至少可以找到政府规模的理论空间。比如从人员规模来看,政府工作人员规模有一个很大的空间,它最高上限是全体可工作的人口,最下限是1个人。显然这两个极限是不可能的,但政府工作人员的规模肯定在这个空间的某一点。从政府机构规模来看,它的最高上限是一个政府工作人员一个机构,而下限则是一个机构。从财政支出角度来看,政府规模的上限是把所有的国民收入都用于政府收入,整个社会的支出都为政府所支出,它的下限则是维持1个工作人员、1个政府机构所需要的支出。从公务角度去看,政府可以囊括所有人的事务,政府包办一切,从生到死,从灵魂到身体,都管。这是政府规模的上限,而政府规模的下限则是管极少的事情,或者干脆就是无为而治。

以此我们可以看出,政府规模的理论空间是非常大的。这一分析并不能确定政府规模的规范标准。同时这也表明,从这些概念本身去寻找规范的标准,是不可能的,我们必须超越这些概念,从其他角度来分析这一标准。

因此,第二项确定政府规模规范标准的办法是对不同的变量进行相关分析。第一步,我们可以考察实际存在的政府规模。这时我们会发现,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政府规模,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政府规模。第二步,我们还可以去看一看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这时我们发现不同的国家其经济发展水平是不同的,其发展速度也有差异,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也处于不同的经济水平。然后把这些变量加以交叉分析,我们会发现政府规模与经济发展有一定的相关关系,与经济发展速度也有一定的相关关系。

通过事实考察,并且与经济发展的价值相联系,有些学者发现,经济生活不相协调的过多的行政管制和与之相应的过大的政府规模对经济的正常运转是极为不利的。其原因一是与私人部门相比,政府的经营效率较低,浪费也较严重;二是对整个经济系统来说,过多的政府管制会加重运转负担和成本;三是许多政府的财政、金融政策扭曲了经济动机,导致了生产率的下降。现在,东西方的一致意见是,政府规模过大,对经济活动干预过多,经济组织就会缺乏活力,整个经济就会丧失活力。因此,无论是市场经济国家,还是转轨国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进行削减政府规模的改革。它们精简机构,裁减人员,缩减财政支出,把许多公务留给私营部门去运作。

不过,也有一些学者持不同的观点。如罗宾斯认为,在发展中国家里,较大规模的政府可以通过摆脱对别国的依赖来促进本国经济的增长。许多学者则持折衷的观点,认为政府活动仅限于私人部门无法做到的范围之内。某些统计数据也表明,并不是说政府规模越小越好。适当规模的政府在多数发展中国家里仍然起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如克拉维斯・萨莫斯和赫斯顿等人在1984年对115个国家进行了大量的计量样本统计调查,对大量跨部门(cross-sections)的经济数据进行了二十年的定量分析,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一是政府规模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方向是正的;二是政府规模对其他经济部门的(边际)外在影响也是正值的;三是与其他部门相比,政府部门的要素生产力(factor productivity)更高一些;四是与60年代相比,70年代政府规模的边际外在经济更加突出,而相应的要素生产力则有所下降;五是这些特征在收入较低的国家中表现得更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