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社会与公民道德(一)

一、前 言
  自从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一书在1971年问世之后,当代自由主义(liberalism)的理论又进入一个新的纪元,但是由于自由主义再度成为当前政治哲学的主题,相应而生的是社群论(communitarianism)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也再度成为热门话题。诚如华彻(michael walzer)所言,这两种理论有密切的关联性,社群论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像某些流行装饰,虽然时间短暂但一定会再次出现,这个现象是自由主义政治和社会生活时断时续的一个样貌,如果没有一个成熟的自由主义,社群论的批判就不再具有吸引力 。而由社群论和自由主义之间的论辩,使得“公民”(citizen)或“公民身分”(citizenship)这样的概念重新成为学者注意的焦点。所以有些学者指出,1970年代政治哲学最重要的话题是社会正义,1980年代论述最多的概念是社群(community)和社群成员身分(community membership),而1990年代政治理论的论证重点则是公民和公民身分,因为澄清这个概念,有助于统合自由主义和社群论的争议 。

  自由主义和社群论对“公民身分”这个概念有不同的定义,本文将简单描述社群论之公民概念,主要是以自由主义的公民观念为核心,以进一步探讨在自由主义社会中,任何一个合格公民应有的德行 。

二、公民共和主义(civic republicanism)的公民概念

  美国哲学家盖尔斯敦(william a. galston)将教育分为两种:哲学教育和公民教育。哲学教育的内容是以理性的追求和探究真理为目的的学问,如:物理、生物、数学等,这类学问是人类探寻真理的成果,其主要特点是,它的研究不受特殊社会和政治环境的影响,而且由于是以追求真理为标竿,所以其研究结论有可能危及研究者所身处之社会的基本价值和信仰体系。至于公民教育则不是以追求真理为目标,而是为了陶冶社会成员的人格,使其能在所属的政治社群中,有效的实现个人的生命理想,并因此而强化和支持其社群,所以公民教育不和其政治社群对立 。如果依据古德曼(amy gutmann)的说法,公民教育的目的就是”有意识的社会再制”(conscious social reproduction),换句话说,就是要培养社会成员有能力参与创造彼此共享的社会 。

  从上述公民教育的想法蕴涵两个结论:

  (1)公民概念和政治社群密不可分,它是每一个政治社群成员共享的概念,所以如果将社会完全看成是个人特殊利益的竞逐场所,公民概念就不可能存在;

  (2)价值多元有其一定的极限,否则不可能存在适当的公民教育。

  然而尽管公民教育和维持社群的稳定、实现社群的目标相关,所以其必要性少有争论,但是”公民教育内容应该如何?””理想的公民人格是什么?”之类的问题则缺少共识,其原因在于传统以来对何谓“公民”和“公民身分”有许多不同的主张,根据伊格纳提夫(michael ignatieff)的分析,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派别,一个是古典公民的理想,可以称之为公民共和主义的公民概念,这也是社群论的思想渊源;另一个就是自由主义的公民概念。

  格纳提夫指出,公民共和主义的公民概念可以溯及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亚里斯多德认为,“公民”就是一个同时适合于统治和被统治的人,也就是说,公民同时具有主动制订法律和被动服从其化公民所制订之法律的特质,由于亚里斯多德同时认为人是政治动物,所以他心目中一个理想公民的正当习性是:具有将公共利益或公共善(public good)置于私利之上的气质倾向。虽然亚里斯多德并不否定某些私人喜好的价值,但是他坚定主张公共领域比日常生活中生产物质必需品之私人领域重要,因为人只有在公共领域中,才能发挥人身为一个社会动物的最高能力。基于这样的观点,亚里斯多德认为只有具有理性讨论公共利益能力的人才适合成为公民,而只有自由人才具有这种理性选择能力,因此除了拥有财产之男性之外,所有需要依赖他人生存的人,如:奴隶、女人、小孩、受薪阶级,都不能成为公民 。

  综上所述,共和主义的公民概念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父权主义:亚里斯多德的公民预设经济和心灵的独立性,并不是每一个社群的成员都可能成为公民,因此“公民身分”是一个排他性的概念,政治专属于某一个特殊阶层。

  (2)爱国主义:财产拥有者才是公民,而财产在当时指的主要是土地,所以公民的利益必然和国家的领土相关联,因此透过土地的拥有,公民自然是一个爱国主义者。

  (3)反官僚体制:由于公民同时适合统治和被统治,所以其政治运作采轮流统治的方式,统治者和被统治并不是两个固定的、不同的阶级,所以这种共和主义的公民概念并不允许独立于公民之外的统治阶级的存在,也就是说,它反对任何固定形式的管理阶层,反对独立、专业化的官僚体制。这个概念最典型的例子是罗马共和国传说中的公民英雄cincinnatus,他是一个农夫,为了拯救共和国的安危离开田亩,等到任务达成后他又回到平静的田野生活。所以这个公民概念反对创造一个永远的政治阶级,其公民的理想型态是:彼此认识、轮流统治。

  (4)反帝国主义:这个公民概念的理想既然是公民彼此认识、轮流统治,所以政体的最佳规模应该是小国寡民,才能使人民之间保持面对面的亲近关系,而帝国主义的扩张不但抵触这个条件,而且其运作必须创造一个官僚体系和行政上的专权,所以这个公民概念反对帝国主义 。

  此外要求将公共领域置于私人领域之上、私人利益要有系统地为公利服务、公民有积极参与政治的责任、个人的选择接受集体决定之承诺等,也是公民共和主义的主要精神 。

  社群论就是建立在公民共和主义的传统之上,这个传统强调个体是社会的产物,认为社群的价值和文化内涵决定个人的价值和理想,所以个人的自我认同是由其所属之社会文化所定义,所以是社群决定了”我是谁”,换句话说,根据这个传统,人只能透过自己所属之社群,才可能发现自我 。泰勒(charles taylor)更明白指出,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发展其能力,他认为活在社会文化之中是个人发展理性、成为一个道德主体、以及成为一个负责任的存在者的必要条件。因此社群论所重视的价值是对社群的忠诚、归属、团结,因为社群给予个人存在之意义,社群一旦崩解,个人的自我认同也就失去落脚之处,所以社群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其价值在于提供其成员共享的本质,体会到这个本质会产生公民之间的共同命运感,因为这种深层的分享关系,会在公民之间形成公民脐带关系。此外,也因为社群价值优先于个人,所以公共善优先于任何私人利益。

  公民共和主义的理论显然是建立在“公共善”这个概念之上,但是对一个政治社群中所有成员,是否存在共同分享之“公共善”?如果公民所追求之美好事物之中,无法凝聚为一个共同接受的价值理想,换句话说,如果人类究极的价值理想是多而不是一,所谓美好的生活方式不只一种,则公民共和主义的公民认同的基础就不存在,其所强调的整体意识也会失去归宿。而事实否认“何谓理想人生”会有一个正确的解答、强调价值理想的多元性是一个永远无法消除的事实(除非采用强制手段),这些正是自由主义理论的基本前提,而且以当前的社会发展的现状观之,社群利益和价值观的冲突是人类的常态而不是例外,除非公民共和主义能合理地解释这些经验上的反证,否则公民共和主义的公民理想可能只是一个怀古的乡愁。

  此外,由于公民共和主义重公共领域而轻私人领域、重集体利益而轻个体利益,个人的福祉永远要对公共善让步,所以伊格纳提夫认为,这样的公民理想可能会造成独裁的合法性,事实上所有当代形式的多数独裁都会利用这种强调公共精神的公民观,在这些政权中所谓“好公民”是指那些放弃一般道德考虑,完全接受权威所认定的公共善的人。一个冷眼旁观其犹太邻居被驱逐出境的德国人,就是好公民。伊格纳提夫指出,亚里斯多德没有想到这样的情境:一个好公民,并不也是一个好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