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网络技术的伦理道德探析(一)

[摘要]网络为人类社会活动提供了广阔的时空,在当代网络技术前沿和社会需要的结合点上,网络技术以其巨大的力量影响和变革着现代社会,但在造福于人类的同时也给伦理道德带来了许多冲突。因此加强网络伦理建构,增强全社会的网络文明意识,培养网络主体人文精神,推动网络文化建设,净化网络环境,创建和谐的网络空间尤其必要。
  [关键词]网络伦理;网络技术;网络文明;价值
  
  现代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类伦理道德变革的原动力,并把世界历史带放了一个大调整大转折时期。当人类实实在在地享受到网络技术带来的极大便利的同时,所引发的伦理问题也备受人们的关注。
  
  一、现代网络技术的道德冲突
  
  “面对迅速延伸的信息高速公路和铺天盖地的因特网,我们有一种被一网打尽的感觉,整个世界无处不网,无时不网,无人不网。”这是一场跨越时空的新的信息网络革命,在给人类生活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与伦理道德产生了一系列冲突。
  
  1.网络空间的特殊性与现存道德环境的冲突
  网络空间创造了一个全新的人类生活环境,使原有道德经验与价值观念受到挑战。网络技术所带来的隐蔽性、无约束性、扩大性和虚拟性,易引发人格的分裂,导致交往出现的情感淡漠、伦理道德的信任危机、道德行为失衡等伦理道德问题。这是由于在使用网络时终日与媒体画面打交道,人与人之间的依赖关系被人对网络的依赖关系所取代,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往。使人与人的关系变得功利化、经济化、冷漠化、商品化,并逐渐丧失最起码的道德良知与社会关切。马尔科维奇说:技术的文明进步创造各种方法来克服人与人之间地区的和时间的距离,也创造了强大的分离因素,其后果就是使人与人之间过分隔离,互不理解和偏执,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弱。特别是网络空间的虚拟和开放性所导致的道德信任危机,使现实世界丧失了真实感,出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给道德的诚信原则以巨大的冲击。一旦网络个体回到现实生活中,就会对现实也保持着一种警惕,认为现实世界也是虚幻的、不真实的。网民如果在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转变不及时的话,就会加剧现实社会人际关系交往上的信任危机。
  由此可见,网络传播自身体现的技术理性、工具价值,在不时地动摇着人们原有的人文理性、目标价值,从而导致人们成为“科技拜物教”的信徒,在网络虚拟空间中不能自拔,逃避现实生活,漠视正常的情感关系和社会关系,对社会缺乏责任感和参与感。在信息高速公路上奔驰着的西方文化产品和价值观念,“润物细无声”般地影响和改变了人们既有的生活方式、行为准则,从而造成人们价值标准的紊乱和精神上的困惑。
  2.网络交往与人的特殊道德习性和伦理心理机制的冲突
  网络空间交往为不道德的入网者进行种种不.道德的行为开了绿灯,导致了网络道德意识弱化及道德行为的失衡。个人隐私权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纷争,网络黑客与网络偷窃等都是对其最好的说明。其原因是因为在网络空间里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任意创造自己喜欢的角色,塑造虚拟理想的自我,并在网上寻求自我表现,并且相互交往的对象没有任何心理负担,仿佛带上了人格面具。有一种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的心理放纵感,这就容易造成个人责任意识和道德观念下降,丧失理想信念,导致其精神萎靡,自由散漫,我行我素,价值观念扭曲,唯利是图,不利于人际关系的稳定。这时,网络就成为了一片似乎可以让人们为所欲为的自由的乐土。另一方面,网络交往具有平等性的心态,在网上交往主体的平等性得到了强化,交往行为的道德性则有所削弱,伦理道德对“网友”的约束性小,这既强化了“网友”交往关系的平等性,也使交往的关系具有了较大的易变性和复杂性。
  
  3.网络社会道德的不确定性与传统伦理作用的冲突
  在网络社会中没有形成统一的道德标准,网络个体所持有的观点不同易造成道德相对主义的盛行,带来人的认知倦怠、伦理判断力弱化。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只要符合自己的信仰即可,不考虑是否破坏传统道德的问题。个体在全球性的网络群体中显得微不足道,沧海一粟的渺小感觉让人们觉得自己的行为也就不受什么限制,具有更多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所受到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也就更少一些,造成传统伦理道德防线极易崩溃,并失去其原有的作用。同时,这也助长了无政府主义风气,削弱了国家对精神领域的控制。传统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受到了来自于网络的道德相对主义。无政府主义的冲击和挑战。众所周知,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对自由不加限制必将导致不自由。然而,在互联网上,由于没有统一的管制与约束机制,无政府主义便在网上逞尽随意攻击、谩骂政府、大搞人身攻击之能事。由于信息交流之间缺少监管和引导,只要某种思潮的流行一旦形成,必然带有一定的喷性,使得后来者不经意间被裹挟于其中。因此,在独立思考和创造力普遍缺失的今天,人们很容易把既有的一切当成必然。于是,人们头脑中的那块至关重要的精神领地便轻易地被占领,与传统的伦理道德产生了很大的冲突。
  进一步说,网络创造的全新广大空间,造成了多种观念相互激荡、多种思潮相互影响、多种文化相互融合,使主流伦理观念淹没于散沙个人祈求之中,导致人的道德选择的迷惘。使个体的行为与其后果的载体之间的距离超过了道德发挥作用的范围,由此导致了在网络空间中存在着传统伦理学不能直接回答的一系列道德新课题,加上新的网络伦理规则没有及时制定出来,对许多网络行为无法直接用对与错来回答。因此,在如何选择和选择什么道德时存在着一个道德约束的真空地带。
  汤因比提出:“技术每提高一步,力量就增大一分。这种力量可以用于善恶两个方面。”人类正是在“知识就是力量”伟大口号鼓舞下从愚昧走向文明、走向现代的。但人类也正是在科学万能论的迷梦中悄悄执行了自己精神的“安乐死”。
  
  二、扬弃网络技术负面道德效应的途径
  
  “网络已成为了人类的第二生存空间或第一生存环境,但从上述的分析可知随着网络日益广泛的应用在给人们带来巨大便利同时也伴生着一系列的网络伦理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有意识地塑造一个安全的数字化环境。”笔者认为网络伦理的建设重点不是在具体的法律、规则的制定方面,而是应立足于网络行为主体的精神文明建设上来解决。通过开展人文教育、培育网络文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为人们的网络交往提供正确的导向,构建一个和谐的网络社会。
  
  1.推进网络技术的发展,培育网络文明。树立履行网络信任责任的伦理道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