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法务会计建设的思考(一)

[关键词] 法务会计,制度建设,理论研究,业务范围,人才培养
[摘要] 法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也是二十一世纪的热门职业,它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完善而产生和不断发展的,本文分析了我国法务会计建设的现状,并对如何加强和促进我国法务会计的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
法务会计是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等学科内容为一体的交叉学科,它的实质是由专业人员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运用会计、审计、调查技术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对有关会计信息或相关事件做出专业鉴定,以保证处理结果的客观与公正。现代法务会计最早出现于美国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至20世纪末法务会计已成为英美等国的热门职业,在美国更是排在20种热门工作中的首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在经济纠纷、民事诉讼、舞弊调查等领域也越来越需要大量高素质法务会计人员的参与。
一、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现状
我国对于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在上个世纪末就已经开始,目前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实践运用上,虽然在北京、上海等大都市已经开始出现这一职业,但运用面比较窄,总体来说还是处于起步阶段:
(一)法务会计的理论体系和相关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
从目前来看,我国学者在法务会计理论方面已进行一定的研究和探索,但他们在法务会计的概念、依据、基本假设、范围、目标、功能以及法务会计与其他会计的关系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分歧,还没有形成系统规范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理论是实践的基础,没有系统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就更谈不上规范的法务会计准则与制度、工作程序与方法、执业规范与职业道德、经济损失的确认和度量标准了,这必然会阻碍我国法务会计实务的开展。
(二)现有业务内容单一,业务范围过窄
国际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很广,主要包括企业税务理算会计、司法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保险赔偿责任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物价利得会计、社会福利保障会计等方面。而我国目前主要只运用在司法会计方面,也就是经济犯罪领域有关案件的审查,比如一些重大经济案件由检察院立案后,聘请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施以联合审查,调查并搜集犯罪嫌疑人有关经济犯罪情况的事实,或者聘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出具司法鉴定报告,为诉讼提供相应的证据,这实际都是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具体运用,而在其他方面目前还是很少涉及。
(三)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素质参差不齐
我国目前从事法务会计的人员主要是司法、监察、律师、审计、财务等相关工作人员,但大多数检查官、法官、经济警官和律师的会计审计知识往往达不到要求,没有掌握通过法务会计检查来收集书证的基本工作技能,也不清楚通过法务会计鉴定应当和可能解决哪些财务会计问题,而相关会计人员或审计人员又在法律知识和调查技术上有所欠缺。因此在我国法务会计应用较多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取证难或不会应用法务会计技术查处案件所涉及的会计业务的情况,因而也就难以弄清案件的事实,影响案件的公正判决。
(四)法务会计专门人才的培养刚起步,后续力量不足
虽然部分政法学院和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已在法学专业中进行了法务会计选修教育,但我国高校中设置法务会计专业或方向的只有西南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渤海大学等少数几所,尚未建立起正规的法务会计或法务会计方向的高等教育体系,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社会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后备力量将会呈现不足。
二、 加强和促进我国法务会计建设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我国法务会计的建设,使法务会计在我国顺利开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为法务会计的发展建立一个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
通过法律来调节经济活动中的所有行为,已成为所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特征,作为经济主体的各企业单位和个人,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已成为一种有效手段,这就需要法务会计的参与。法务会计强调的是现代经济秩序的规范,因此,我国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也要继续加大依法治国的力度,建立健全各种法律保障体系,一方面要关注已颁布实施的各种法律制度的规范状况和执行力度,另一方面要尽快在相关法律如民法、公司法、证券法、诉讼法、会计法中补充有关内容,对法务会计的执业依据、范围、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加以规定,真正做到各项经济业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法务会计的发展建立一个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