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内部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思考(一)

【摘要】本文对新无形资产准则中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处理的规定及盈余管理进行了探讨,并对正确使用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方式;盈余管理;建议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满足相应条件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对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式的评析
  
  国际上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核算,在处理时有三种不同的意见:国际会计准则认为研究费用应当计入损益,而开发费用则应资本化;英国会计准则认为, 研究与开发费用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资本化;而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的会计准则规定全部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全部费用化)。
  我国学者对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提出了如下的处理方法:1.全部费用化,即发生的所有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2.全部资本化,即发生的所有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无形资产,以后再予以摊销;3.有条件的资本化,即将无形资产达到技术可行性之后的支出资本化,此前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4.追溯资本化,即在研究与开发的无形资产制造出商业上可行的产品之前,先将其支出全部费用化;待制造出可行的产品之后,再将先前费用化的支出资本化,同时将此后发生的支出全部资本化。
  新准则的规定实现了国际准则趋同,企业研发费用的处理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处理基本一致。使用此方法的优点:避免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本化的缺陷,遵循了客观性和配比原则。而旧准则采用全部费用化主要是因为研发活动本身的高风险和不确定性。
  (一)全部费用化的缺点
  1.不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
  如果无形资产开发成功,经济受益就是以后的多个会计期间,但如果研发支出费用化,那么以后的这些受益期间的费用就很小(只包括注册费等相关费用),而研发期间的受益很小,却需要承担巨大的研发支出,并且这些支出全部列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违背了收入和费用在时间上的配比。
  2.不能体现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的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而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结果导致在研发过程的当期虚减利润,研发成功后的会计期间又虚增利润,这样就不能反应企业的经营成果,不能体现真实性原则。
  3.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企业外购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支出全部计入无形资产,自己研究开发的只有在特定条件下资本化,同样的资产因其取得的渠道不同,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不符合会计的一致性原则,使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可比性。
  从会计行为来讲,费用化不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因为企业管理者的收入通常是同企业当期利润直接相关的,如果采用费用化,必然会使企业利润直接下降。
  (二)全部资本化的缺点
  1.不符合谨慎性原则。
  全部资本化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因为无形资产的研发活动风险较大,能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尽管研发活动与企业未来的收益有一定的关系,但是这种收益只是潜在的收益,能否取得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不能将其发生的费用完全资本化。尤其现在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研发费用的发生越来越频繁,逐渐成为企业的一项经营性支出,如果全部资本化,会延长企业的投资回收周期,增大企业的经营风险。而且,如果项目研发失败,会直接影响企业后期的经营成果。
  2.会计操作难度较大。
  在实务中企业若同时开发多个项目,有的项目成功,有的项目失败,对于成功项目在资本化时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确认其费用并予以资本化,资本化后又怎样摊销,具有很大的主观性,操作中不易把握。
  (三)有条件的资本化的优点
  即符合条件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其它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种符合一定标准加以资本化的方法比较符合会计的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一种较为公允的做法,可以克服企业的短期行为,有利于企业的技术进步。但是部分资本化条件下,资产确认的标准带有太多的主观性,从而给公司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新准则条件下的盈余管理的分析
  
  (一)确认阶段
  新准则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对研究和开发分别进行了定义,但没有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准则将“研究”定义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他们而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将“开发”定义为“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之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但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要把企业的研发活动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显然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对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这项工作更是难上加难。从另一角度来看,由于没有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企业管理层对内部研发活动中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包括会计人员在内的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因而这客观上增加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
  (二)初始计量阶段
  新准则规定,属于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形成无形资产时,其支出至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成本。由此看来,无形资产成本的确认过程需要企业管理层的主观判断。
  首先,内部研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否形成无形资产本身就是主观判断的过程;其次,支出至预定用途前时间段的确定带有的主观意愿很强。企业管理层可能由于某些利益驱动利用这两点来进行盈余管理。同时,新准则还规定在企业实践中对因故未能研制成功的新产品进行研究开发的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这也间接表明,企业管理层即便在当初判断能否形成无形资产时存在人为的失误,也是不违背会计准则的,甚至可以在后期通过会计更正或者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差错。这显然又为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
  此外,新准则规定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但这五个条件,例如“具有完成该项无形资产使用或出售的意图”,“……当无形资产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等,往往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很难作出客观合理的判断。值得注意的是,同时满足上面五个条件的开发支出是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而不是必须的。显然,企业管理层选择将开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费用或无形资产也并不违背会计准则。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管理层对开发支出资本化额的确定具有最终的决定权。企业管理层也可以通过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来实现盈余管理。
  (三)后续计量阶段
  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本化后必然形成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又会涉及资产的后续计量。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包括摊销、减值测试。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首先要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其次,根据无形资产利益的实现方式来选择适当的摊销方法。最后,在进行减值测试后,确定其应摊销金额。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摊销方法和减值测试没有作出相关的具体要求。关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新准则没有作统一的要求,只是规定企业在取得无形资产时需要分析和判断其使用寿命。新准则在无形资产的摊销方式上打破直线摊销法的单一方式,只是要求企业选定的摊销方式能够反映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