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一)

【摘 要】 会计集中核算是近几年政府采取的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举措。本文通过现实中实施的成效及其局限性的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构想。
  【关键词】 会计集中核算; 国库集中收付; 绩效评价; 预算管理; 支出监督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分配、单位包干、分散核算的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制度的弊端逐步凸显。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了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开展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已势在必行。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定义
  
  会计集中核算是指政府在财政部门单设会计核算中心,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以会计核算中心为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和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委派制改革中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一种形式。
  
  二、会计集中核算的成效
  
  经过几年的实践,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已经在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为进一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础,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逐渐得到显现。具体可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和工作效率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会计中心统一核算,会计中心选配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并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
  (二)财政资金的调度趋于合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支出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的单一账户上,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杜绝了预算执行中克扣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三)加强了会计监督,减少了单位财务支出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纳入会计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支出都通过会计中心一个账户进出,进行会计统一核算,会计中心有权对各单位的支出事项和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和凭证可以要求有关单位纠正或补办手续,一定程度上减少部分单位在使用国家资金上的随意性,给贪污犯罪和挥霍浪费行为亮起了红灯。
  (四)促进了财政预算制度改革
  会计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单位的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付申请,会计中心有权予以拒绝,所有开支在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再经会计中心审核入账,从而起到强化部门预算约束的作用,保证了各项开支符合会计制度和部门预算的要求。而政府采购资金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支付,资金直达供应商,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了回扣等问题,加快了资金周转,既保证了专款专用,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在“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撤消了所有银行账户,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均直达非税收专户,不得进入会计中心支出户,实现了收缴分离、罚缴分离。
  
  三、会计集中核算的局限性分析
  
  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初始阶段,必然存在着某些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
  首先,对统管单位来讲,撤消会计机构后,就会忽视会计工作,财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则受到影响;其次,就会计中心而言,难以对统管单位实施全过程的会计监督,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难以控制,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收入游离于会计中心统管账的体外,加之会计中心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信息质量难以提高;再次,财政部门由于长期重视财政资金分配过程,轻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会计集中核算后,过分依赖会计中心,导致财政管理弱化,监督力度不够。
  会计集中核算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认识上的偏离
  会计集中核算推行前,单位支出实行领导“一支笔”报销,集中核算后,单位领导签了字还须中心总会计审核后才能报销。有少部分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务支出接受会计中心的制约和监督产生抵触情绪,有意放松甚至放弃财务管理。一方面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是打打杂、跑跑腿的,有无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单位会计机构撤消后,有些单位对报账会计的待遇地位不予肯定,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自然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模式上的缺陷
  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中心一人管十多个单位的账,大厅式的工作模式,造成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单位报账时,会计中心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会计中心整天忙于报账、结账、记账,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会计监督职能难以真正实现。
  (三)分账管理上的单一性
  会计中心监管的重点应是单位的财务收支,而目前会计中心仅仅管了支出,对各单位的收入监管尚未介入。实行票款分离,按规定收费收入、返还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收入户,单位自己建立台账,与会计中心不发生任何关系,会计中心不作账务处理。这样就形成了收入票据在国库,支出等会计档案在会计中心,资产及明细账在单位的“板块”结构,单位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被破坏。会计中心监督成了“监管支出不监管收入”的“跛脚”监督。同时,会计中心目前只具备核算功能,而财产清查由单位实施,特别是固定资产,会计中心只核算一级总账科目,明细账仍由单位报账会计登记,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如实登记,账实不符,家底不清,账外资产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经费使用部门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而会计中心的只核算不清查,必然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四)会计中心与财政部门对接上的缺口
  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专项经费拨入时,有些单位混淆不清,会计中心又不得了解,造成单位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核算失真。财政部门重分配轻使用的陈旧管理理念,对有些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跟踪问效流于形式,使得会计中心在专项资金的监管中难以控制。会计中心主要负责大量的会计核算,并未直接参与财政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工作,使会计中心没有能力和条件代替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而财政部门认为预算单位统进了会计中心,以为“一统就灵”,放松了财政监管,形成了新的监管死角。
  
  四、对于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设想
  
  会计集中核算是近几年来推行的会计制度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固定的模式可循。如何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管理的需要,笔者提出如下几点设想:
  (一)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不减少各部门的财务职能。而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改革政策的出台,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能还需进一步加强。因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统管单位更应重视财务管理,加强报账工作,提高报账会计整体素质是强化财务管理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条件。财政部门及单位应切实抓紧报账会计的培训和教育,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会计法》等国家各项财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报账会计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通过一系列制度,制约报账会计的工作行为,保证报账会计诚信为本,爱岗敬业,坚持准则,客观公正,使其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纽带和桥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