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氏文通》对汉语词类研究的贡献(一)

作为科学的语法学的一部分,汉语的词类研究是从《马氏文通》(下称《文通》)开始的。《文通》词类理论在汉语语法学史上实际影响极深,然而它又是人们指责马氏“机械模仿”的重要证据。80年代以来在语法科学总体迅猛发展的“盛世”,词法学方面,历史却出现了与30年代极相似的状况〔1〕:否定马氏的人拿不出足以取代《文通》的词类理论,继承《文通》的人又无法根本摆脱马氏的框架。为走出词类研究的迷谷,有必要追本寻源:究竟应如何评价《文通》对汉语词类研究的贡献?


一、为中国学术引进了语法科学的重要观念――词类


《文通》对中国文化的贡献不仅是建立了一个完整的语法学系统,尤其是引进了一个全新的观念――语法学的观念,一种全新的语言研究方法,使国人看到:古老的汉语竟可以用崭新的方法来研究并指导人们使用。马氏说小学一端不外训诂、音韵、字书三者之学,“而会集众字以成文,其道终不变者,则古无传焉。 ”(《马氏文通》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10页, 以下仅注页码)这种关于语言文字学中应有语法学地位的主张对于中国传统语言学恰恰弥补了薄弱的一环也是中心一环,确令人耳目一新,由此引发了中国学人的语法学兴趣。而词类的观念,就是这新观念的重要部分,故《文通》出版后的最初几十年,语法学界的兴趣主要集中在词法研究上。

马氏引进语法学观念,是基于他对世界语言共性的研究。人们指责他没有全面引进西方理论语言学,纯从实用出发比附“葛朗玛”,这并不符合事实。“盖所见为不同者,惟此已形已声之字,皆人为之也。而亘古今,塞宇宙,其种之或黄或白或紫或黑之钧是人也,天皆赋之以此心之所以能意,此意之所以能达之理。”(12页)“盖形与声之最易变者,就每字言之,而形声变而犹有不变者,就集字成句言之也。 ”(9页)等等,都是透过语音文字的迥异看到人类语言深层尤其是语法上的共性及其哲学基础,此中还有他本人精通古汉语和西方古今多种语言而“积十余年之勤求探讨”(11页)的比较研究,显然已有语言类型学的萌芽了。汉语词类在世界语言中最具特殊性,马氏对汉语与印欧语在词类上的巨大差别在《文通》中多有论述,然而他却仍将西方语法中的词类观念引进汉语研究,若非对语言本质有非凡的洞察、对汉语特点有极深的理解,单凭盲目崇信是难有这种胆略的。在语言类型学已证明一切语言都有词类的今天,我们不能不更加佩服马氏的理论卓识。

《文通》说:“夫华文之点画结构视西学之切音虽难,而华文之字法句法视西文之部分类别,且可以先后倒置以达其意度波澜者则易。”(13页)等等,都已认识到汉语语法简易的特点根源于词类不借助形态因而组合极其灵活,汉语轻形式重意合的特点首先表现在词类上。但马氏也十分清楚:汉语的特点不但没有否定语言共性,恰恰能为语言共性所解释并在更高层次上被包涵,所以马氏断言他能“因所同而同夫所不同者”(12页)。”

马氏说“字字相配必从其类”(15页),“字类既判而联字分疆庶有定准”(11页),“类别而后进论夫句法焉”(15页)等等,清醒认识到词类是整个语法规律的基础,语法分析必须从词类入手。这已为近百年的研究所证明,词类概念一经引进就成为科学语法的核心,语法学史上影响最大的两次大讨论,主题就是汉语词类。80年代以来句法学的发展,又继续呼唤着词类研究的深入。

马氏的成功还有深刻的历史原因。在民族生存受到威胁,先进分子致力于吸取西学以自强的时刻,马氏的“语言救国论”正是对“科学救国论”的补充,与后来的白话文运动殊途同归而又对其有启蒙作用。从语言学自身说,既反映一种信息载体现代化的历史趋势,又继承了传统小学的致用精神。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后来同样重视语法学〔2〕, 现代史上白话文运动和新中国初期工农学文化高潮两次构成语法学前进的大动力,近百年来总是教学语法的普及推动科学语法的提高而几乎成为规律,这些都是马氏“识当时之务”(14页)的佐证。至于马氏论普遍语法时一些过甚之词如“历千古而无或少变”(9页)等等,是在学科开创之初为让新观念能够在古老的土地上扎根,从讲究引进艺术的角度看也就可以不必过于指责了。


二、首次为汉语分出了语法类别,建构了汉语词类系统


《文通》词类体系一建立,其深厚的基础和极强的活力就日益显现,历经百年考验沿用至今。30年代陈望道分析过《文通》词类体系的稳固性〔3〕,80年代吕叔湘、王海?仍说:“《文通》……这九类字的划分大体上是合理的,发展到现在,除把‘字’改为‘词’,也还没有什么大变化。”〔4〕孙良明也说:“汉语科学语法史上,词类划分及其定名从开始到现在基本上是一致的,区别仅在于名称与范围的小异如‘代名词’和‘名词’)或小类的独立与合并(如‘数词’‘量词’有的归入形容词或名词)上。”〔5 〕并进一步指出《文通》对各类词的次范畴的研究也基本被继承下来。这都符合事实。

《文通》词类体系的弱点大体有两种,一是马氏历史局限所致,如“把汉字和词用同一个术语‘字’来表示”〔6〕, 二是马氏未贯彻好自己的理论所致,如代词、副词包括范围过宽。前者随学科研究进展会逐渐启发后人不断探讨,后者由于马氏体系本身的科学完整,人们也较易有所纠正和发明。近百年来后人在词法学上的努力总体都在“前修未密,后出转精”的范围内。

对马氏词类系统尽管“忆了千千万,恨了千千万”而始终不能另起炉灶,原因就在其基础有两大柱石:西方科学语法思想和传统小学丰硕成果。马氏极认真地继承了中西文化两千多年创造的精华用以极认真地剖析古汉语语料,“上稽经史,旁及诸子百家,下至志书小说,凡措字遣词,苟可以述吾心中之意以示今而传后者,博引相参”(10页),务使“古今文词经史百家……旁至诗赋词曲,下至八股时文”“无有能外其法者”(17页)。其体系既是引进和继承,又是创新。他把全部古汉语的词分虚、实两大类就是范例。“构文之道不外虚实两字,实字其体骨,虚字其神情也”(15页),“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实字,无解而惟以助实字之情态者曰虚字”(19页)等等,认识到汉语以实词对应客观世界,虚词对应大部分语法结构的意义。实字“即其字所有之义而类之,或主之,或宾之,或先焉,或后焉,皆随其义以定其句中之位,而措之乃各得其当”(11页),认识到实词的运用及其研究方法都决定于对应客观世界这一根本特点。“实字易训,虚字难释”(15页),“攻小学者……皆知其如是而不知其所以如是”(16页),这是传统小学未能达到系统、科学的高度所致,所以马氏说:“刘彦和云:‘至于夫、惟、盖、故者,发端之首唱;之、而、于、以者,乃句之旧体;乎、哉、矣、也,亦送末之常科。’虚字所助,不外此三端,而以类别之者因是以。”(11页)认识到虚词运用及研究方法都决定于词义退居次位结构作用升为主位这一根本特点,所以马氏的虚词研究更加深入细致地贯彻了紧密结合句法这一科学方法。

马氏深知传统虚字研究已达相当高的水平,所以他极注意批判地继承这些成果,仅书中明确标出的就有《左传》、《尔雅》、《谷梁传》、《说文解字》、《广雅》、《文心雕龙》、《颜氏家训》、《玉篇》、《群书治要》、《经典释文》、《广韵》、《增韵》、《六书故》、《韵会》、《正韵》、《正字通》、《日知录》、《助字辨略》、《读书杂志》、《经传释词》、历代注疏及柳宗元、段玉裁、曾国藩等的论述,经爬罗剔扶,融入自己的体系之中。例如他说:“‘乎’字,《说文》谓‘语之余’也,《〈礼・檀弓〉正义》云‘疑辞’也。语余者,助字也。疑辞者,传疑也。合两说而犹云传疑助字也,而究未悉其用。”(361页)“‘哉’字,《说文》谓‘言之间也’。 《〈礼记・曾子问〉正义》曰:‘哉者,疑而量度之辞。’《说文》之解不切,《正义》之解不全。盖‘哉’音启齿,其声悠长,经籍用以破疑,而设问者盖寡,用以拟议、量度者居多,而用以往复咏叹者则最称也。”(367 页)对传统充分继承而又以崭新的方法重新研究的态度贯串全书。

鲁迅曾以“煤的形成”喻“人类血战前行的历史”:“当时用大量的木材,结果却只是一小块。”〔7〕科学的前进又何尝不是如此? 多少代人的努力才换来艰难的一步,而马氏的词类研究,就是这样的一步。


三、确立了适合汉语特点的划分词类标准


正确的划类标准是词类研究的关键。马氏对虚词本质的正确认识指导了虚词的正确划类,同样地,对实词本质的正确认识指导了实词的正确分类。

马氏划分实词的标准是什么,历来说法不一。大体有三种,一是“意义标准”说〔8〕;二是“词义及词在句中的功能标准”说〔9〕;三是“功能标准”说〔10〕。持第一说者人数较多,理解却各有不同。谈得最详细的是陈望道,他认为“马氏所谓字义似乎含有三种不同的意义(引者按:即所谓“个别意义”、“配置意义”、“会同意义”),《马氏文通》却将三种不同的意义混而为一,未加区别”〔11〕。陈氏不满足于“意义”一词的含混,是非常正确的,可惜他终未说清马氏是凭什么样的意义划分词类。

《文通》不是纯理论著作,要搞清马氏的划类标准,不仅应当看他怎样声言,更应考察他怎样具体贯彻这声言,两相参照以认识其主张的实质所在,理解其贯串始终的语法思想。

实词中名、动、形三大类最能体现其主张:

凡实字以名一切事物者,曰名字……凡字字以言事物之行者,曰动字。凡实字以肖事物之形者,曰静字。(20―21页)这三个定义明确表述了划类标准是概括意义。高名凯说:“某一类的词都有其所指明的语法意义,例如,名词指明‘事物’,动词指明‘动作’或‘历程’,形容词指明‘性质’。”〔12〕

《文通》是严格依照概括意义给实词分类的,这从作者为词归类的分析上也看得清楚:

“比”字:皋比,虎皮也,名也……《礼・学记》之“比物丑类”,解比较也,则动字矣,……而《周礼・夏官》“大国比小国”,解亲近之义,亦动字也,……(35页)

“从”字:平读外动字,相听也。《书・益稷》:“汝元面从。”又就也。《易・文言》:“云从龙,风从虎。”又自也。《诗・小雅・何人斯》:“伊谁云从”。去读名字。《书・?命》:“其侍御仆从”。放纵之解则为外动字,亦去读也。《论・八佾》:“从之纯如也”。(196页)这样的分析在书中比比皆是。无庸讳言,马氏未区分多义词与同形同音词乃至同形词,甚至割裂双音词“比”,是其历史局限。但作为划分词类的具体示例,其逻辑性是明确的,都包括了确定词汇意义和根据词义抽象出概括意义以定词性的完整过程。

《文通》说:“故字类者,亦类其义耳。”(23页)就是强调概括意义来自词汇意义,强调词类的这种语义基础。

《文通》说:“字各有义,而一字有不止一义者,……义不同而其类亦别焉。”(23页)指的就是多义词、同形同音词与同形词的多义多类现象。这种多义多类现象,在语句中都是依靠语义的组合、结构的制约而限定为单义单类的。所以《文通》说:“凡字之有数义者,未能拘于一类,必须相其句中所处之位,乃可类焉。经籍中往往有一句叠用一字而其义不同者。《论・学而》:‘求之与?抑与之与?’第二‘与’为动字,上下两‘与’皆虚字也。”(23页)显然,“欲知其类,当先知上下之文义何如耳。”(24页)

所以马氏说:“字无定义,故无定类。”(24页)就是说古汉语中词绝大多数是多义的,这些多义词未入句就无法限定为单义,因而就无法确定其词性。这样来讨论“字无定类”,完全符合古汉语实际。

语言是现实的一种编码体系,语言的实词与现实有极密切的对应关系。如现实世界无非是物质和运动,所以绝大多数语言的词类都有名词和动词。马氏对此深有认识,例如他说:“动字者,所以言事物之行也。物生而动,物之性也。动斯行矣。夫行,非必有自此达彼之形迹可指也,凡事物之自无而有,自有而无,皆有彼此之分而可以意之者,亦所谓行也。行之所包者广,故动字之为数,至为繁赜。”(144 页)现代语言学证明:实词的深层结构是经词义与现实相连的概括意义,表层结构则一般是形态和功能,深层和表层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因果联系。在表层结构中形态又是功能同概括意义之间的中介。在汉语这种略于形式的语言里,表层并无形态一项。马氏对此也是十分清楚,他说实词的运用“或主之,或宾之,或先焉,或后焉,皆随其义以定其句中之位,而措之乃各得其当。”(11页)这里把概括意义不经形态的中介而直接决定功能的实际情况说得十分明白。所以他敢于冲破西方语法以形态分类的框框,直接抓住概括意义来作分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