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毛诗正义》对李益诗歌的影响(一)

李益的诗歌在大历及其后的诗坛上颇有特点,张为的《诗人主客图》称之为"清奇雅正主",其"清奇雅正"中"雅正"的诗歌审美内涵与风格正是植根于《毛诗正义》经学阐释系统的土壤之中的。
  一
  李益大历四年(公元769年)擢进士第,大历六年(公元771年)"讽谏主文科"及第。而干元三年(公元760年)以后十来年,恰是李益青少年时代,唐王朝的科举政策再次强调经学的要求和标准。如宝应二年(公元763年)礼部侍郎杨绾上疏条奏贡举之弊,并提出加强经业的措施(《旧唐书》卷一百一十九《杨绾传》,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431页),不惟如此,他特别引《毛诗正义》阐释系统中的《毛序》来论述经学对取士的重要性:"《关雎》之义曰:'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盖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故延陵听《诗》,知诸侯之存亡。"(同上,第3432页)针对当下词场的弊病,杨绾又进一步用《毛序》来强调以经学取士的必要性:"夫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赞扬其风,系卿大夫也,卿大夫何尝不出于士乎?"士是风化的高扬者和推行者,风化的本质是经学儒道,因而高扬经学儒道是礼部取人的大义,是取士之大道(同上,第3433页)。这是对安史之乱前科举人才政治素质要求的反思,也是对当下科举制度砥砺、选拔人才政策的现实思考。杨绾的上疏比较典型地反映出李益青少年时期即干元三年(公元760年)至大历六年(公元771年)的十来年间,唐王朝大臣在科举政策方面要求仕子加强经学修养、提高经学水平并通经致用的意见,皇帝的决策对这些意见有所采纳。如永泰二年(公元766年)正月乙酉发布的诏书就强调科举必须遵循儒术:"朕志承理体,犹重儒术,先王设教,敢不虔行。"(同上卷十一《代宗纪》,第281页)皇帝钦命诏告天下的影响对那个时代的科举进士、明经科考生来说,无疑是颇为巨大而深远的。
  在上述科举重经学的政策与宏观背景下,李益科举仕进之路的知识建构中不能不纳入经学这一重要内容,否则他是不可能于大历四年进士及第后又于大历六年"讽谏主文科"及第的。《册府元龟》、《唐会要》等所记载的大历六年李益、郑 瑜"讽谏主文科"及第的事实便透露了个中信息。《毛诗正义》是一个包括《诗三百》、《毛序》、《毛传》、《郑笺》和《孔疏》在内的系统,"讽谏主文"的经学语源来自《毛序》。孔颖达疏在《郑笺》基础上进一步阐释说:"其作诗也,本心主意,使合于宫商之文,播之于乐,而依违谲谏,不直言君之过失,故言之者无罪。""云'主文谲谏',唯说刺诗者,以诗之作皆为正邪防失,虽论功颂德,莫不匡正人君。"孔疏把"主文谲谏"的内涵阐释得十分明白,一是人臣用六义讽喻箴刺君上,以匡正人君,二是播之乐章,带有歌诗的特点,三是依违谲谏不直言君之过失。可见,"讽谏主文科"制科考试的内容离不开《毛诗正义》经学阐释系统,李益"讽谏主文科"之所以及第,是对《毛诗正义》经学阐释系统下了一番很深工夫的。
  二
  《全唐文》卷四八一载有李益的《诗有六义赋》,大概因其是一篇赋,且又植根经学,故未为诗论家们所注意。李益《诗有六义赋》的命意与其标题下"以风雅比兴自家成国为韵"的意义相吻合,凸显了《毛诗正义》孔颖达疏中"风雅之诗,缘政而作"的主旨,是一篇典型的经学诗论。李赋大体上以风雅、比兴和诗教对唐朝国政的作用等三个层次为结构来展开论述,贯穿着诗歌之道与政通、诗以致用的经学思想。首先,李益阐述了风雅的缘起、定义和作用。他启题即把《周易》的"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改写为"观天文以审于王事,观人文而知其国风",使采诗以观风俗盛衰的缘起说在天人合一的架构中通向王道这一终极关怀,故以《关雎》为首的二南之化以及大小雅所揭示的王道盛衰,才能因"天明"、"天听"授予人的神圣洞察力而被达知。风雅的定义早被《毛序》等进行过充分的阐释,本已无多大的阐释空间,然而揣摩李益的"政于内系一人之本,动于外形四方之风",却可以看到李益在孔颖达阐释的"'一人'者,作诗之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系王政于内的这"一人"视为王政风雅的根本。风与雅的定义非仅一国之事与天下之事的区别,更在于王政之始与王道之成的区分,王政得失才由"始于风,成于雅"而显现出来。风雅通过"事以类比"而发挥比类劝戒的作用,如"《嘉鱼》作而贤者进,《驺虞》废而王道缺"。《嘉鱼》即小雅《南有嘉鱼》,孔颖达疏阐释为:"作《南有嘉鱼》之诗者,言乐与贤也。"太平之世,王道昌盛,贤人有位有为故乐,这是比类于美。《驺虞》是召南末篇,《毛序》说:"仁如驺虞,则王道成也。"李益反过来"类比",自然推出"《驺虞》废而王道缺"了。由此可见,李益对类比的理解仅只局限在《毛诗正义》阐释系统的经学领域,所以他以"缘情孰多乎绮靡"来质疑陆机《文赋》"诗缘情而绮靡"的纯文学理论观点。
  其次,李益《诗有六义赋》第二个层次中的"诗之为称,言以全兴;诗之为志,赋以明类"大体概括了孔颖达疏的理解。孔疏说"风、雅、颂同为政称",又说"赋、比、兴是诗之所用……是故同称为义",既然"同称为义",那么就与风、雅、颂一样"同为政称",也就是说六义的称名皆具有王政教化功能。孔颖达又据《郑笺》解释说:"'篇中义多兴'者,以《毛传》于篇中每言兴也。以兴在篇中,明比、赋亦在篇中,故以兴显比、赋也。"李益"诗之为称,言以全兴"概括了孔疏阐释六义的主要点。李益"诗之为志,赋以明类"所概括的也是《毛诗正义》中诗与志,赋与美刺比兴的阐释要领,孔疏对"志"与诗关系的解释是"言悦豫之志则和乐兴而颂声作,忧愁之志则哀伤起而怨刺生",从这个诗歌创作发生论出发,孔疏演绎了郑玄有关赋的二元类型:"'赋'云'铺陈今之政教善恶',其言通正、变,兼美、刺也。"这种善恶、正变、美刺二元类型的归纳,服从了阐释《诗经》以致用的目的,是经学诗论的核心内容。
  第三,《诗有六义赋》第三层转入颂扬唐王朝"抑文尚质,崇俭去奢,振六艺以补化,秉一言之无邪"的儒家文化政策,这一主流政治文化政策是使王朝昌盛、 福瑞降临的根本。为表达其颂扬之意,李益采用了《云汉》、《采?》、《采蘩》、《臣工》在《毛诗正义》阐释系统中的阐释义,并通过浓缩成典的方法把阐释意义凝结在《诗》的题目或词语里,从而使赋的语言既富有语境张力又显得典雅。在李益看来,唐王朝主流政治文化政策不可离开《诗》的六义,即所谓"君非五谏兮何弼,诗匪六义兮何成",王朝皇帝的英明就在于用《诗》的经学内涵来条理国家政治,治理人情,通六义以致用,这不仅可以用之邦国,治理蛮貊,甚而可以垂泽子孙千亿。最后托出《诗》教的巨大功用:"《诗》之为教,盖亦王猷之至极。"把孔颖达《毛诗正义序》的"《诗》之为用,其利大矣"推向了通经致用的至极高度。总之,李益《诗有六义赋》基本局限在《毛诗正义》经学阐释系统的范围内,其诗学思想不可能有多少出格的观点,但也正好说明《毛诗正义》中经学化的诗学思想对他的深刻制约与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