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四)・曹沫之陈》补释一则

〈曹沫之陈〉简1“非山非泽,亡又不民”,李零先生说:“‘亡又不民’,指山泽以外的土地都有人居住。”[1]廖名春先生则释“非山非泽”为“僻山僻泽”,并串讲上下文意为“鲁邦全境‘东西七百,南北七百’里之内,即使是偏僻的山泽,无一例外,所居住的都是鲁之臣民。”。[2]

建洲案:笔者同意廖先生对文意的解释,而且由李零先生的行文来看,应该也是持这种意见,而非廖先生所说的“‘山泽’所居则非是鲁邦之臣民,只有居于‘山泽以外’的才是鲁民。这种理解是有问题的。”其次,释“非山非泽”为“僻山僻泽”似乎稍可保留。因为“非”训为“隐”在先秦典籍似乎不太常见,[3]何况进一步引申训为“僻”。而且廖先生文中也提到二者韵部有段距离。

笔者以为“非”似可读为“鄙”。“非”,古音为帮母微部;“鄙”,帮母之部,声纽是双声,韵部则孟蓬生先生已指出“楚国方言中之部与脂微部有相混的情形。本书《曹沫之陈》中用‘几(微部)’为‘忌(之部)’,即其证也。”[4]此又为〈曹沫之陈〉简中“之”、“微”相混的现象增添一例。“鄙”意为“郊外”,如《国语?齐语》:“参其国而伍其鄙。”韦昭《注》:“国,郊以内也。……鄙,郊之外。”[5]或“边远地区”,如《左传?隐公元年》:“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杜预《注》:“鄙,郑边邑。”[6]与“幽”、“僻”、“远”等意思相去不远。董仲舒《春秋繁露?奉本》:“当此之时,鲁无鄙疆,诸侯之伐哀者皆言我。”凌曙注:“无鄙疆,言王化所及者远。”[7]所谓“鲁无鄙疆”或可与本简读作“鄙山鄙泽,亡有不民”相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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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12)页244。

[2] 廖名春〈读楚竹书《曹沫之陈》?记〉,简帛研究网,2005.2.12,。

[3] 至少我们在《经籍纂诂》中就不见这条义项,见〔清〕阮元等编《经籍纂诂》(台北:宏业书局,1993.8再版)页82。我们怀疑这个解释的“非”实际上可能是“飞”的通假字,《经籍纂古》页82说“非”、“飞”古字通用,亦见高亨、董治安编纂《古字通假会典》(济南:齐鲁书社,1997.7二刷)页596。

[4] 孟蓬生〈上博竹书(四)闲诂〉,简帛研究网,2005.2.15,。

[5] 徐元诰《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6)页219。

[6] 〔清〕阮元刻本《十三经注疏-左传》(台北:艺文印书馆,1997.8初版十三刷)页36。

[7] 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6.9二刷)页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