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杨浦大桥、南浦大桥、延安路隧道、打浦路隧道实施新的交通管理措施的通知

沪公发[2000]243号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浦东新区公安局,市局各单位,各公安处(局):
  为有效缓解市区杨浦大桥、南浦大桥、延安路隧道、打浦路隧道(以下简称“二桥二隧”)交通拥堵状况,确保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经市政府同意,自2000年8月11日起,对“二桥二隧”实施以下新的交通管理措施:
  一、延安路隧道、打浦路隧道全天禁止装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行;杨浦大桥、南浦大桥每天6时至20时禁止装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行。
  二、杨浦大桥、南浦大桥星期一至星期五6时至20时禁止载质量八吨及八吨以上的货运机动车和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货运机动车通行。
  三、杨浦大桥、南浦大桥、打浦路隧道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高峰时段,即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禁止一切货运机动车通行。
  四、延安路隧道全天禁止发动机排量在1200CC(含)以下机动车通行。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交巡警总队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
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