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与道德重塑

一、当代中国企业道德“败血症”的蔓延近年来,中国企业的道德问题备受诟病。
  “毒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事件的接连爆发,更把企业道德建设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
  剥夺员工、污染环境、质量掺假、哄抬物价、信用透支等危机接踵而来,预示着中国企业的道德“败血症”正在急剧蔓延。
  剥夺员工成为国内众多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降低成本的重要途径。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 GDP 的比重,在 1983 年达到 56. 5% 的峰值后,开始持续下降,2005 年已经下降到 36. 7%,22年间下降约 20%。而从 1978 年到 2005 年,资本报酬占 GDP 的比重上升了 20%,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成为常态。“利润侵蚀工资”现象引发沿海地区民工“用脚投票”,导致众多企业招工面临困难。一些民营企业员工不仅工资低,而且多数会超时加班,其“休息权”也遭到严重剥夺,员工健康受到损害,以至一些海外媒体将国内某些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称之为“血汗工厂”。
  污染环境是国内一些企业提升效益的经营之道。一些企业为提升经济效益,盲目引进国外高污染项目,为降低生产成本,对治污缺乏必要的投入。2006 年,国内造成环境污染的违规企业达两千七百多家。特别是一些化工厂,对水源、空气、土壤造成的污染更是触目惊心。2009 年我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多起重金属、类金属污染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一些在华跨国企业也成为当地的污染大户,如福建省德国诺尔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因未建污染治理设施便擅自投入生产,造成环境严重污染; 专门生产离子交换树脂的英国漂莱特集团在华下属的公司被列为浙江省级重点污染企业之一; 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的下属独资企业因“电镀生产线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成为湖南株洲市 20 家污染大户之一。
  质量掺假成为众多企业增强产品竞争力的“制胜秘术”。一段时间以来,国外媒体热炒“中国制造”的质量问题,“毒牙膏”、“劣质轮胎”、“含铅玩具”、“含抗菌剂的水产品”等词汇频繁指斥中国,从水产养殖品到牙膏,从沙滩车到汽车轮胎,从玩具到手机……虽然有西方国家将中国产品“妖魔化”的成分,但必须承认的是,我国企业产品质量的确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甚至连人命关天的食品、药品,一些不法企业也敢于第 4 期 陈梦霖,龚丽娜: 当代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与道德重塑质量掺假,坑害消费者。
  哄抬物价成为一些垄断企业或少数行业提高利润的时新手段。有的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不顾民众感受,拼命抬高产品价格; 少数行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恶意囤积,牟取暴利,推动商品价格过快上涨。以至 CPI 指数不断攀升,国务院不得不把惩处哄抬物价作为2010 年控制物价的重点。
  中国企业信用危机的范围之广、程度之深更是十分惊人,被经济学家张维迎斥为“一地鸡毛”。北京市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会长纪世瀛认为当前的信用危机主要是商业信用危机、金融信用危机、产品信用危机、科学技术信用危机、官员信用危机等。违约、商业欺诈随处可见,三角债、拖欠款和银行不良债权反复出现,失信现象多且杂,犹如日常生活一般,甚至深入日常生活的肌理。信用危机造成社会交易成本上升,企业竞争力急剧下降,国家整体经济发展面临严重障碍。
  面对急剧蔓延的企业道德“败血症”,我们必须给企业灌注“道德血液”,使其恪守道德底线,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以促进企业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良性发展。
  二、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生命周期企业道德基于企业的社会责任。一个社会责任缺失的企业是没有道德感的,往往置道德约束于不顾,在利益欲望驱动之下恣意妄为。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学术界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大相径庭。有人认为企业应当以实现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不需要履行社会责任。如韩国著名学者李哲松认为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的经济组织,其存在的目的是盈利,如果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就违背了企业的本质。诺贝尔奖得主、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第二目标,企业的第一目标是生存。而“为了实现这一点,他们必须承担社会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他们必须以不污染、不歧视、不从事欺骗性的广告宣传等方式来保护社会福利,他们必须融入自己所在的社区及资助慈善组织,从而在改善社会中扮演积极的角色。”
  霍华德则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按照社会的目标价值,向有关政府靠拢,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具体行动的义务。20 世纪 80 年代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欧美国家逐渐兴起,它包括环保、劳工和人权等方面的内容,由此导致消费者的关注点由单一关心产品质量,转向关心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和劳动保障等多个方面。
  事实上,企业的社会责任归根结底是对人的负责,对社会的负责。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实际上是延续其生命周期的重要方式。美国管理学家伊查克·爱迪斯认为企业同生物一样,都要遵从生命周期规律。
  美国大约 62%的企业寿命不超过 5 年,只有 2%的企业存活达到 50 年,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不到 7年,大企业平均寿命不足 40 年; 一般的跨国公司平均寿命为 10 年 ~ 12 年; 世界 500 强企业平均寿命为 40 年 ~ 42 年。但伊查克·爱迪斯也认为,企业并不一定非得衰老,如果企业懂得 PAEI这四种组织“维生素”( PAEI 分别代表效力、效率、长期效力和长期效率) 的配比,就能永远处于盛年。而企业社会责任和道德缺失就会导致 A和 E 功能失衡,引发企业危机,而维持组织“维生素”平衡的稳定剂就是企业道德。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是一场博弈,企业要永续经营,必须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尽管中国企业存续周期没有明确统计,但在 1993 ~2006 年间进行的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表明,1993 年以前私营企业平均存续周期只有 4 年,2005 年提高到 6 年。私营企业存续周期的延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社会责任的明晰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法也充分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观念,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加强事实上促进了企业自身的成长,延长了企业的生命周期。而近年来,我国民营企业寿命下降趋势明显,有学者甚至认为已平均降到 2. 9年,除遭遇国际金融危机、人民币升值等原因外,一些企业道德失范也是其寿命缩短不可否认的重要原因。
  企业的基本价值在于满足消费者。在企业承担的诸多社会责任中,保护消费者权利无疑是企业的主要社会责任。过去我们一直以刺激消费为主,保护消费不足,结果造成一批有消费能力没有消费信心的消费群体。要实现增长模式的转变,必须从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入手。企业必须认识到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民族复兴和国家崛起的79郑 州 航 空 工 业 管 理 学 院 学 报 第 29 卷重要使命,更是企业成功的基石。消费者总是以钞票为选票,企业如果把消费者单纯作为获取暴利的对象,最终会遭到消费者唾弃,企业生命也就此断送; 如果企业把消费者作为获取利润的源泉,就能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永续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