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一)

[摘要]:法律援助制度是通过向那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公平地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的一项法律制度。但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宣传力度不够、经费严重短缺、援助人员不足、服务形式单一和体制欠规范等。本人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深入基层宣传,争取最大程度支持;争取政府经费,吸纳社会资金;扩充法律援助者队伍,提高队伍素质;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制定专门的法律援助法,完善立法体系;构建多元化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等措施。

[关键词] :法律援助制度;对策;专门法;


中国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法律援助制度是通过向那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公平地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的一项法律制度。中共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构筑了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标志着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正式确立,是我国政治文明和法制文明的重要体现。但是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不尽完善,本文通过对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了解决对策。
一、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有一种认识:法律援助是“花拳绣腿”,造成这种认识的偏颇,宣传力度不够,是原因之一。我国的法律援助中心多设在大中城市,而在城市宣传不足,在农村的宣传就更少。再加上我国农村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求助法律援助部门,这使得我国法律援助现有的资源也没有合理的利用。
(二)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
  让无助者有助,法律援助给弱势群众带来了福音,但其自身发展却面临着财政困难。据统计,全国财政用于法律援助的拨款2001年为5541万元,人均不到5分钱。2003年为1.52亿元,人均法律援助经费仅一毛多钱, 但已经比2002年增加了一倍。2004年为2.17亿元,增幅达43%。而香港每年的法律援助拨款是8亿港元,英国2001年为17亿英镑。在经费问题困扰的同时,又面临着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的需求。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法律援助咨询从1999年71万多人次,2000年83万多人次,增加到2001年113万多人次。申请法律援助的也逐年增加。据测算,全国每年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诉讼和非诉讼的案件约74万件,而每年实际提供法律援助的量只有需求总数的1/4。由此看来,资金缺口很大。在法律援助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只能抬高援助对象的门槛,条件要求高了,使很多符合援助条件的群众依然无法得到应有的援助。
  经费短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法律援助者办案的积极性,影响了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律师在查找资料、调查取证时,都需要经费支出,由于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导致搜集资料、取证困难,办案服务质量当然要下降。有些律师甚至还要自掏腰包,这自然增加了他们的负担,以至于服务积极性下降,在办案中走过场,潦草应付,最终会影响到法律的公正,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远远不足。
1.数量不够。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普及,人们的法律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在增多。律师人数极大的供不应求,在人力上受到限制。目前,我国仅有律师12万多人,而美国加州的职业律师就有13万多人,且美国的律师职业人数的增长率比人口的增长速度要快5倍多;我国律师与全国人口的比例是万分之零点九五,低于泰国、巴基斯坦等发展中国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涉外法律事业的增多,全国法律援助队伍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各个方面的需要,特别是那些高层次的法律援助者,更是人才奇缺。  
2.质量不高。法律援助人员不仅仅是在量上不够,在质量上也有待提高。一些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对工作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导致部分学历低、非法律专业和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的人在里面浑水摸鱼。他们缺乏过硬的专业基础知识,办案经验不足,社会责任心不强,这就使办案效果大打折扣,降低了办案质量。个别人大脑中还残存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封建思想,不能洁身自好,因为利益的驱使偏移工作方向,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四)法律援助管理机制欠规范。
  要想让法律援助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就必须健全规范法律援助的各项管理机制。每个法律援助机构都有相应的制度,但是却各有所异,各有各的标准,各办各的案,存在漏洞,缺乏统一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的制定。有的法律援助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共设一室,没有独立的办公地点,法律援助机构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组织,工作程序不固定,任意性大。管理机构不够完善、健全,影响了法律援助作用最优状态发挥。
(五)法律援助立法体系不完善。
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实践了十年,在这期间的我们不断探索,不断努力,国务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有了进一步拓展和突破。但同时由于法律援助制度在我国发展的历程较短,难免粗糙概括,缺乏涉及方方面面的详细规定,各级法律援助组织和个人对《条例》的理解不同,运用起来也有差异,反映出单一的制度可操作性较差的缺陷。而且与西方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相比,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还需要健全完善,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立法体系。
(六)法律援助服务形式单一。
  现阶段,求助者一般是找到法律援助部门办公地点,这种情况减弱了法律援助的影响力和亲和力,没有营造求助者与援助者的积极联系。群众是法律援助事业扎根、成长的土壤,失去了群众,就失去了基本的生存环境,到最后变成一项只喊口号不出成绩的“半拉子工程”。只有政府主导、广大社会人员参与,拓宽服务形式,才能使法律援助得到广泛认可和应用,才能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方面。
  二、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改革对策
  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被誉为法律界的“希望工程”。必须以平等、公平为基本准则,不断改进在实践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缺点问题,大胆创新,千方百计采取应对措施紧抓落实,完善中国法律制度。本人认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深入基层宣传,争取最大程度支持。
  1.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我国司法人权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的象征,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基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救助对象是一批由自然、经济、文化低下造成经济困难、残疾等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阶层,工作重点就应顺应客观事实,放在基层,特别是县级以下的农村。在宣传工作中要加强计划性和系统性,创新形式。可以通过在各级单位宣传栏张贴专题报,开设法律援助专题知识讲座等形式,特别是“4.5法制宣传日”,制作宣传板块、印发宣传资料、举办知识竞赛等,使法律援助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公民真正了解法律援助,帮助他们树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意识。
 2.扩大宣传途径。当前的宣传工作主要是依靠媒体,电视广播、杂志 、报纸、网络等,但这些途径仍有局限性,在偏远地区、传媒不发达的地方,仍不能做到宣传到位。政府应鼓励社会各社团组织利用工作便利对群众做书面、口头宣传。大学生志愿者也可参与其中,以发放传单或咨询的方式向人们宣传、解疑、出谋划策,以多种途径扩大法律宣传的影响面。
为了使法律援助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得到广泛运用,就要着眼于将来,建立长效宣传机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现在已经在中小学九年制义务教育中开设了法律课程,大学各专业也都开设了法律基础课。本人建议在中小学和大学非法学专业公修的法律基础课本中加入有关法律援助的内容,大学法学专业则增设《法律援助制度》专业课,加强对法律援助的理论学习。通过这种途径,实现全体公民共同学法律的目标,对法律援助的认可得到全面普及。
  (二)争取政府经费,吸纳社会资金。
  1.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没有稳定的法律援助经费浇水,法律援助这棵树就无法茁壮成长,也就是说经费不足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得十分有限。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太多,而我国法律援助的经费却远远不能满足这种需要。据统计,2002年全国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总数为164908件,受援人数总计286616人。2003年166433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95053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64.2%;刑事法律援助案件67807件,同比增长32.4%;提供咨询193.7万人次,同比增长57.3%;受援人总数为293715人。2004年, 263860件,司法救助总金额10.9亿元,分别比上年上升15.6%和3.1%。所以每年投入的经费也要随着办案数量的增加而增加。政府在法律援助的财政支持上是要“占大头”的,应把法律援助的经费同社会保障经费一样,纳入财政预算,在现有基础上加大财政支持,特别是对西部一些落后地区的支持。
  2.把民间的资金筹备作为政府拨款的辅助手段。推动法律援助事业的不断发展,既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以要发动社会多方捐赠。例如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基金会,在设立全国性基金会的基础上,下设省、市、县基金会分会,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吸收社会闲置资金,号召各界人士捐助。其次,利用娱乐影视圈艺人的知名度,举办公益演出,借助媒体的广泛号召力引起社会关注法律援助事业,把筹措的资金捐赠给法律援助基金会。据了解,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已经向东部和中部地区返还法律援助专项经费1300万元。只有政府拨款,辅之以社会捐赠才能保证我国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