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徙民会稽史事证释(一)

  【内容提要】《汉书》记载,汉武帝元狩四年曾向会稽地区大规模移民。这在中国移民史和历史人口地理研究中,都是一项重要事件。前人研究一向认为《汉书》的记载有误,事实上并不存在此事。本文首先从史料学角度,论证《汉书》记载可信,不存在文献讹误;继之从会稽地区的接纳条件,论述移民会稽的可行性;最后从西汉前期东南地区的边防形式,论述了朝廷移民会稽的深层动机,即徙民实边,以抵御越人的侵袭。本文同时还阐释了这次移民的迁出区域,并指出瓠子河决造成的持续水灾,是促使朝廷移民的直接原因。

  【关键词】汉代移民人口地理军事地理
 
  汉武帝徙民会稽,事见《汉书·武帝纪》:
  (元狩)四年冬,有司言关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县官衣食振业,用度不足,请收银锡造白金及皮币以足用。
这次移民的迁入地点,陇西、北地、西河、上郡四郡,都在汉朝的西北边地,独有会稽一郡,位于东南。会稽当时地广人稀,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大大落后于中原地区,大批迁入中原移民,对于这里的社会发展会产生重要影响。
  后人较早关注这一事件,注意到徙入人口对会稽社会发展影响的人,是清朝乾隆时期的学者王鸣盛。他在《十七史商榷》卷九列有“徙民会稽”条,叙说此事:
  元狩四年,徙关东贫民于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会稽生齿之繁,当始于此。约增十四万五千口也。
《汉书·武帝纪》所记徙民会稽一事,是目前所知自中原移民会稽的最早记载,王氏特别重视它对会稽人口增长的意义,应当说还是具有一定见识的。然而,王鸣盛由此推论,“会稽生齿之繁,当始于此”,这却显得有些勉强。因为在汉武帝这次迁移的“七十二万五千口”人当中,究竟有多少人迁到了会稽,并没有具体的记载,王鸣盛说的“十四万五千口”,同样没有任何文献依据。有人曾怀疑这“十四万五千口”数目,出自王氏捏造[1]。王鸣盛学识有限,与其盛名远不相副,诚属事实,不过他还不至于荒唐到向壁虚造的程度。实际上这应是王鸣盛用“七十二万五千”这一总数,除以陇西等五郡郡数,而得出的每郡平均迁入移民数量。像这样把数学平均值,视为会稽郡的实际移民数额,作为历史学者来说,是很不妥当的。既没有迁入人口的数额,又没有提出原有人口的基数作比较,就径行提出“会稽生齿之繁,当始于此”的观点,显然过于轻率。不过,尽管具体数字无法确定,但是在这“七十二万五千口”总人数中,哪怕只有十分之一、二十分之一,甚至三十分之一迁入会稽,对于当地的社会发展,也会产生很重要的作用。
  现代的一般历史学著述,多是简单陈说《汉书·武帝纪》的记载而不加辨析[2]。至葛剑雄先生《西汉人口地理》一书,始列专节讨论这一问题。葛氏经考辨分析后认为,《武帝纪》“会稽”二字应属衍文,事实上并不存在汉武帝徙民会稽一事[3]。稍后出版的业师史念海先生着《中国历史地理纲要》,同样认为《汉书·武帝纪》“会稽”有误[4]。这两位先生,都是中国历史地理学界的权威学者,所以,至少在历史地理学界,否定汉武帝徙民会稽的看法,似乎已经成为普遍认同的定论[5]。
  汉武帝徙民会稽,不仅仅是会稽一郡,同时也是整个江南地区大规模移入中原居民最早的记载,因此,我们应当慎重对待。
一、从史料角度,看汉武帝徙民会稽的可信性
  当代学者视《汉书·武帝纪》所记“会稽”二字为衍文,是因为在其他相关文献中,都没有提到这次移民的迁入地点包括会稽郡。
  这些文献首先是《史记·平准书》:
  山东被水灾,民多饥乏,于是天子遣使者虚郡国仓廥以振贫民。犹不足,又募豪富人相贷假。尚不能相救,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馀万口,衣食皆仰给县官。数岁,假予产业,使者分部护之,冠盖相望。其费以亿计,不可胜数。
《汉书·食货志》记此事除个别文字略有出入外,内容完全与《史记·平准书》相同,贫民的徙入地点都没有提到“会稽”。
  其次,《史记·匈奴列传》有涉及此事的相关记载云:
  浑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降汉,凡四万馀人,号十万。于是汉已得浑邪王,则陇西、北地、河西益少胡寇,徙关东贫民处所夺匈奴河南新秦中以实之,而减北地以西戍卒半。
《汉书·匈奴传》所记除个别文字外,内容也是完全与《史记》相同,同样没有提到“会稽”。
  基于上述情况,葛剑雄先生认为:“从史料角度分析,《史记·平准书》及《汉书·食货志》的记载是可靠的,而《汉书·武帝纪》中‘会稽’二字当系传抄时窜入。”
  这样看待有关史料记载的歧异,当然也有一定道理,但是在上下文中根本找不到相应文字的情况下,何以会凭空窜入毫不相干的“会稽”二字,单纯从文献校勘角度来看,使人觉得颇有些费解。
  上述史料可以划分为三组:第一组,只有《汉书·武帝纪》;第二组,为《史记·平准书》和《汉书·食货志》;第三组,为《史记·匈奴列传》和《汉书·匈奴传》。
  首先让我们来分析《汉书·武帝纪》。初看起来,《汉书·武帝纪》的记载不像《食货志》和《匈奴传》的记载那样,可以在《史记》中找到史源,似乎显得有些薄弱。但是如众所周知,今本《史记》早已佚失司马迁《孝武本纪》原本,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孝武本纪》,是两晋间人用《封禅书》补缀而成的赝品[6]。它与司马公原本,已经毫不相干。对比今本《史记·孝武本纪》和《汉书·武帝纪》,可见《汉书·武帝纪》纪事原原本本,详瞻明晰,价值远远超过《史记·孝武本纪》。班固撰著《汉书》,自有可靠文献依据,不能因其比《史记》晚出即不予采信。
  至于《汉书·武帝纪》徙民会稽的记载,是否属于衍生的文字,也需要首先注重文献学的依据。葛剑雄先生在论述这一问题时已经注意到,《通典·食货典》引述东汉崔寔《政论》,谓“武帝遂徙关东贫民于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凡七十二万五千口”,与《汉书·武帝纪》的记载完全相同。葛氏认为,崔寔这些话,应当完全是在转述《汉书》的记载。崔寔为东汉桓帝时人,去班固之死不过几十年时间,而所见《汉书·武帝纪》就与今本相同,记有移民会稽史事,所以单纯从文献学角度来看,似不宜轻率揣测“会稽”二字为传抄过程中增衍而来[7]。
  《史记·平准书》的记载与《汉书·食货志》雷同,二者之间存有因袭关系,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但是却未必一定是《食货志》因袭《平准书》。近人崔适之《史记探源》,尝谓《史记》“八书皆赝鼎”,并谓其中自《律书》以下包括《平准书》在内的六书“皆后人取《汉书》诸志补之也”。后来曲颖生先生又撰文伸畅其说,进一步论证《平准书》与《封禅书》、《河渠书》等是直接移录《汉书》相应各志[8]。所以,《史记·平准书》的记载,是不是真的早于《汉书·食货志》,还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但不管怎样,至少可以在这里暂时抛开《史记·平准书》成书年代早于《汉书·武帝纪》的问题,看看是否一定如葛剑雄先生所云,是《食货志》可靠而《武帝纪》衍有“会稽”二字。
  辨析利用史料,首先应当明了其一般记述方法,这就是所谓古书通例。这样才能避免因过分关注自己所研究的题目,而造成先入为主的偏见。纪传体与编年体史书,在叙述形式上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记述同一史事,往往采用详略互见的办法,在不同的篇目,分别予以表述。本纪与志、传之间,常常互有详略,需要相互参照,才能得到某一史事的全貌[9]。
  本着这一叙事通则,我们可以看到,《汉书·武帝纪》是按照本纪逐年记述大事的要求,具体而又简洁地记述了元狩四年这一年实际发生的移民事件,包括移民迁出地——关东,移民身份——贫民,移民迁入地——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五郡,移民数额——七十二万五千口。与此相对应,《汉书·食货志》则是本着志书记述典章制度原委的要求,通盘交待这一事件的缘起和经过。所以,《食货志》需要先说明不得不向其他地区迁徙贫民的原因:关东地区遭受严重水灾,多方救助仍无法解救饥民;后面又要交待官府对移民假予产业、进行安置的具体措施及其影响。这些都是本纪当中没有的内容。而对本纪中已经交待过的具体移民地点,却不再详细列举,只是举述其大宗移居地点,笼统地说是“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同时也把移民数量由“七十二万五千口”这一非常具体的数字,笼统地说成是“七十馀万口”。二者之间,详略互补的用意是显而易见的。
  再具体分析移民迁入地点问题。《食货志》云“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这里的“及”字应训作“以”[10],意即迁徙贫民到关西,以充实朔方以南新秦中地区的人口。所谓新秦中,是指秦始皇在秦昭襄王长城以北新拓展的疆土,包括汉代的朔方郡,还有西河、北地、上郡诸郡的一部份地区,说详史念海先生《新秦中考》[11]。新秦中的地域,含有《汉书·武帝纪》讲到的“北地、西河、上郡”三郡,却不包括陇西郡在内,而上面引述《史记·匈奴列传》以及《汉书·匈奴传》,都讲“徙关东贫民处所夺匈奴河南新秦中以实之”的前提,是“陇西、北地、河西益少胡寇”,与《汉书·武帝纪》的记载相参证,陇西郡肯定是这次移民的迁入地点之一。所以《汉书·食货志》记述的移民迁入地点,显然只是在讲这次移民最主要的迁徙方向,而不是它的所有地域。这样看来,《汉书·食货志》没有提到会稽,应当是与没有具体谈及迁徙到陇西的移民一样,只是一种叙述上的省略,而不能据此推断根本没有向会稽移民。
  至于《汉书·匈奴传》的记载,重点在于这次移民活动与防御匈奴的关系,其所记移民迁入地点,大致与《汉书·食货志》相同,与《武帝纪》的记载,同样是详略互见的关系,这里就无需赘述了。
  分析过《汉书》各相关部分的叙事关系,应当有理由相信,即使按照大多数人的通行看法,是《汉书·食货志》沿用《史记·平准书》的记载(《汉书·匈奴传》当然是沿用《史记·匈奴列传》的记载),在司马迁的《史记》原本里,《孝武本纪》也应当与《汉书·武帝纪》一样,记有元狩四年移民会稽一事,即《史记·平准书》与佚失的《史记·孝武本纪》原本之间,应当存在着与《汉书》形式相同的详略呼应关系。
  其实,早在清朝末年,王先谦已经注意到,在《汉书》的《武帝纪》与《食货志》之间,对于这一徙民事件的记述,文字存在出入。王先谦同样没有考虑到叙事详略互见的古书通例,认为二者之间,应有一误。但他同时又提出了另外一个需要解释的问题,这就是所谓“关东”的地域范围,本来应当包括会稽郡在内。
  假若确是如此,那么《汉书·武帝纪》所说的徙关东贫民于会稽,就成为从关东向关东移民,行文显得不够合乎逻辑。所以,在《汉书·武帝纪》“关东贫民徙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的纪事之下,他很困惑地写道:
  据《食货志》,以贫民尚不能相救,乃徙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衣食皆仰给县官,数岁贷与产业。会稽自在关东,志未言及,未知纪误或志漏也[12]。
王先谦的困惑提示我们,对于这次移民的迁出地“关东”,与迁入地“会稽”之间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予以阐释,才能从文献学角度,理清《汉书·武帝纪》徙民会稽记载的可信性问题。
  在秦汉时期,关东与关西,是两个最重要的区域概念。区分这两大地域的界标,是位于今河南灵宝的函谷关。关东与关西各自包括的地域范围,并不完全确定,要根据它的具体使用情况,加以分析。
  扬雄在《方言》中阐述各地语言特征时,往往首先用“自关而东”、“自关而西”来对全国的地域做第一级的分别,显然是分别包括有函谷关东、西两侧所有地区。战国时秦与六国东西对峙争雄,列国之间,纵横捭阖。李斯说秦王,谓“关东为六国”[13],东汉人文颖称“关东为纵,关西为横”[14];东汉人高诱则进一步解释说:“关东地形纵长,苏秦相六国,号为合纵。关西地形横长,张仪相秦,坏关东纵,使与秦合,号曰连横。”[15]东方六国包括函谷关以东绝大部分区域,而李斯、文颖、高诱以“关东”相称,说明在这里“关东”的用法,大致与《方言》之“自关而东”相同,也是泛指整个函谷关以东地区。
  函谷关位于崤山谷地,所以,秦汉时还普遍用崤山来作为区分这东、西两大地域的界标,分别称关东、关西为山东、山西。如西汉初贾谊在《过秦论》中反复讲到“山东”,称“秦并兼诸侯山东三十馀郡”、“山东虽乱,秦之地可全而有”、“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16],都显然与前述“关东”所表述的大区域意义相同,包括战国时关东列国的所有疆界范围。又东汉时班固在《汉书·赵充国辛庆忌传》赞语中称:“秦汉以来,山东出相,山西出将。”而据《后汉书·虞诩传》记载,邓骘云东汉时有谚语云:“关西出将,关东出相。”这更可以直接说明,关东、关西与山东、山西,是完全可以相互替换的同义地域概念。
  不过,“关东”或“山东”有时还被用来表述更为狭小一些的地域。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里,把全国划作四个大的区域,分别为山西、山东、江南和龙门、碣石以北。如上文所述,这里“山西”与“关西”同义,“山东”与“关东”同义。这种划分,应当是基于社会的一般习惯。按照这种区域观念,龙门-碣石一线以北和大江以南的“大山东”或“大关东”地区,显然不包括在这里的“小山东”或“小关东”区域之内。
  前引《汉书·武帝纪》讲徙“关东贫民”,《史记·平准书》却记述这些被迁徙的饥民,是来自遭受水灾的“山东”,两相参证,已经可以充分说明,《汉书·武帝纪》所谓“关东”,同样完全可以与“山东”相互替换,二者表述的是同一地域概念。
  引起武帝元狩四年这次移民的“山东”水灾,灾情极为严重,致使当地持续歉收数年,以致“人或相食,方一二千里”。为此,汉武帝在几年后的元鼎三年,又不得不“令饥民得流就食江、淮间”[17]。这说明这次遭受水灾并引起徙民的“山东”,是来自淮河以北,并不包括江南地区。
  《汉书》和《史记》的相关记载,没有明确交待引发这场水灾的原因,实际上应与黄河的决口泛滥,具有直接关系。汉武帝元光三年,“河水决濮阳,泛郡十六”[18]。由于受灾区域广泛,灾情严重,武帝当即“发卒十万救决河”,但是却未能奏效。这次黄河决口的具体地点为濮阳境内的瓠子,《汉书·沟洫志》记云:
  孝武元光中,河决于瓠子,东南注巨野,通于淮、泗。上使汲黯、郑当时兴人徒塞之,辄复坏。是时武安侯田蚡为丞相,其奉邑食鄃。鄃在河北,河决而南则鄃无水灾,邑收入多。蚡言于上曰:‘江河之决皆天事,未易以人力强塞,强塞之未必应天。’而望气用数者亦以为然,是以久不复塞也。
直到元封二年四月,汉武帝亲临瓠子,督率群臣身预其役,这才结束这场持续二十三年的灾害[19]。
  由于河水长期泛滥,“自河决瓠子后二十馀岁,岁因以数不登,而梁、楚之地尤甚”[20]。所谓“梁、楚之地”是指汉初的梁、楚王国。《汉书·沟洫志》说河决于瓠子后,“东南注巨野”,这巨野泽周围正是梁国的属地;《汉书·沟洫志》又说泛滥的河水“通于淮、泗”,而淮河以北的泗水两岸地区,正是楚国的属地。可见巨野泽周围和泗水两岸地带,是遭受黄河水灾最为严重的地区。在瓠子决口的这二十三年间,随着降雨量的增减,灾情时缓时重,故“岁因以数不登”,元狩三、四年应当就是其中灾情较重的一个时期,而元鼎三年汉武帝诏准灾民就食江淮时,《史记·平准书》更明确讲到,饥民流移的原因是“山东被河灾”。
  明确元狩四年汉武帝所迁徙的关东贫民,是遭受瓠子河决水患的灾民,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首先,是藉此弄清了前人未能深入探究的这次大规模移民的具体迁出地域,为巨野泽周围及其以南以泗水为中心的淮河北岸地区。这一点,不仅可以非常具体地确认,武帝所徙“关东贫民”,与江南略无关涉,而且还复原了西汉人口地理格局中的一项基本内容。其次,可以看到,这批来自淮北梁、楚故地的移民,向南渡过淮河、长江,很容易进入会稽地区,远比迁往西北边地,要近便许多。所以只要从其他方面考虑有这种需要,距离与交通条件,并不成问题。前述元鼎三年时武帝诏准梁、楚灾民得以流移于江、淮之间,就是因为基于地缘关系,灾民自然要向这一方向移动。
  以上论述表明,《汉书·武帝纪》记载从关东向会稽迁徙灾民,用的应当是上述“小关东”的概念,其具体迁出地点,是河、淮之间的梁、楚旧地。会稽所在的江南,既是与此“关东”并列的地理区域,《汉书·武帝纪》谓自关东徙民于此,便没有任何逻辑抵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