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茶税考述(一)

提 要 本文认为:中国历史上首征茶税是在唐德宗建中年间,其后虽一度停罢,然至贞元九年又复征茶税,并一直延续到唐亡。税茶是唐政府政治危机、财政匮乏的产物。在实施中,税率逐渐提高,范围不断扩大。由于唐政府的横征暴敛,导致了私贩茶叶活动的兴起,尽管唐王廷制定了严酷的刑法,但并没有消除私贩。

  关键词 唐代征茶 具体时间 原则变化 私贩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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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历史上首次开征茶税是在唐代,然而封建史家的记载错漏百出,十分含混。本文从唐代始征茶税的时间、征茶原则的变化、茶商的私贩活动三个方面加以考述。

      一、始征茶税的具体时间

  茶税肇于唐代,唐代又起于何时?其实作为地主政府的横征暴敛,早在天宝末年以后就已出现了。《通典》卷11《杂税》记载:

  自天宝末年,盗贼奔突,克复之后,府库一空;又所在屯师,用度不足。……其后诸道节度使、观察使多率税商贾,以充军资杂用。或于津济要路及市肆间交易之处,计钱一千以上,皆以分数税之。自是商旅无利,多失业矣。

  既然地方官吏已在交通要道、贸易场所征商税,那么茶叶作为商品的一种,自然也就列入征税范围之中。可见茶叶征税早在安史之乱时就有了。不过这种暴征,只是地方官府的行为,尚非唐代中央政府征茶的开始。

  唐代中央政府征茶始于何时呢?史籍记载颇有歧异。兹略录如下。

  《唐会要》卷84《杂税》云:

  建中元年(780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请置常平轻重本钱,从之。赞于是条葵诸道津要都会之所,皆置吏,阅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之,充常平本钱。时军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随尽,竟莫得充本储积焉。

《旧唐书》卷12《德宗纪》曰:

  建中三年九月丁亥,“判度支赵赞上言,请为两都、江陵、成都、扬、汴、苏、洪等州署常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贯,下至十万贯,收贮斛斗匹段丝麻,候贵则下价出卖,贱则加估收籴,权轻重以利民,从之。赞乃于诸道津要置吏税商货,每贯税二十文,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一,以充常平之本。”

  《旧唐书》卷49《食货志》称:

  (建中)四年,度支侍郎赵赞议常平事,竹木茶漆尽税之。茶之有税,肇于此矣。

  《旧唐书》卷49《食货志》载:

  贞元九年(793年)正月,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使张滂奏曰:“伏以去岁水灾,诏令减税。今之国用,须有供储。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佑,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以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之。”诏可之,仍委滂具处置条奏。自此每岁得钱四十万贯。然税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钱拯赡。

  上述记载自相矛盾。其一、唐政府征茶时间到底是德宗建中年间,还是贞元年间?其二、如果是建中年间,究竟又是哪一年呢?关于第二个问题,笔者知识浅陋,无从考证。好在建中年间时间不长,仅有4年(780~783年)。姑且称之为建中元年,或笼统称之为建中年间。但第一个问题是可以弄清楚的。对此,《资治通鉴音注》作者胡三省解释说:“榷茶之说,始于赵赞,至张滂而始行。”〔1〕清人罗士琳也持这一观点,他认为:“建中三年,赵赞上言竹木茶漆皆什一税一,以充常平之本;至贞元九年,初税茶,又从张滂之奏,盖始于赞,行于滂,盐铁既开其利,而计及于他货,亦必至之势也。”〔2〕两位史家都把税茶说成“至张滂而始行”,是不大妥当的,但他们把税茶分为两个阶段则是可取的。根据他们的提示,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唐政府正式税茶是在唐德宗建中年间,当时茶与竹木漆同列入课税之中,还不是专为茶而设税的,但不管是同列,还是单列,这毕竟是中国历史上中央政府首次开征茶税。此次征茶,从历史渊源来说,它是唐政府对地方官府苛捐杂敛的延伸,即征税者由过去的地方官府,而改为中央政府;范围亦由过去的地方征税,而改为全国征税。从实施时间来看,自建中年间开始,至兴元元年(784年)停罢,至多只有四、五年时间。其间由于爆发“泾原兵变”,当时参加兵变的士兵攻入长安,高呼“不夺尔商户僦质,不税尔间架、除陌矣”,〔3〕公开反对苛捐杂税。兵变之后,唐政府为平息民愤,被迫于兴元元年下令:“其(指赵赞)所加垫陌钱、税间架、竹、木、茶、漆、榷铁之类,悉宜停罢。”〔4〕故实施时间不长。而贞元九年则是唐政府第二次征收茶税,此次是专门为茶而设税的。以后唐政府不但从未停止过征收茶税,而且征税的原则也有很大的变化。

      二、征茶原则的变化

  唐政府为什么要征收茶税呢?无论是建中年间的赵赞,还是贞元年间的张滂,他们的解释似乎完全是为百姓着想的。美其名曰:一、“充常平之本”;二、“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之。”事实上这完全是骗人的鬼话,就连封建史家也不会相信。“时军用稍广,常赋不足,所税亦随尽,竟莫得充本储积焉”,“然税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以钱拯赡”,就是最好的揭露。翻开中唐以后的历史,可以看到,安史之乱后,地方藩镇割据,兵革连绵不息,沉重的军费支出,统治者的奢侈靡费,庞大的官僚集团供养和贵族的挥霍浪费,已是政府帑藏空虚,财政入不敷出。于是封建政府杀鸡取卵,多方搜刮,这就是当时征茶的原因。《新唐书》卷51《食货志》有段记载,是个很好的说明:

  自天宝以来,大盗屡起,方镇数叛,兵革之兴,累世不息,而用度之数,不能节矣。加以骄君昏主,奸吏邪臣,取济一时,屡更其制,而经常之法,荡然尽矣。由是财利之说兴,聚敛之臣进。盖口分、世业之田坏而为兼并,租、庸、调之法坏而为两税。至于盐铁、转运、屯田、和籴、铸钱、括苗、榷利、借商、进奉、献助,无所不为矣。盖愈烦而愈弊,以至于亡焉。

  既然唐王廷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征收茶税的,那么作为一项苛捐杂税,它的征税原则的变化,客观上也就是唐代政治风云的晴雨表了。按照德宗贞元九年税茶的基本原则,在“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设置税场,“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商人在产地纳税后,即可通行全国。按什一税率,当年征茶税,“得钱四十万贯”。但征茶原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在以后的发展中是屡屡变化的。总的趋势是税率不断提高,范围逐渐扩大。提高税率的办法,或者是变相多征,诸如穆宗即位之初,即以国用不足为由,对盐、酒、茶等税“每贯除旧垫陌外,量抽五十文”〔5〕的额外加征。虽然时间不长,但终究是一种加征。或者是赤裸裸的增加税率,较为重大的有三次。

  第一次在穆宗长庆元年(821年),时“两镇用兵,帑藏空虚;禁中起百尺楼,费不可胜计。盐铁使王播图宠以自幸,乃增天下茶税,率百钱增五十。”〔6〕此次增茶税将过去的每千钱征收百文,骤然提高到一百五十文,实际增加了百分之五。

  第二次在文宗大和九年(835年)。此前唐政府实行茶叶专卖,时王涯判两使,“令百姓移茶树就官场中栽,摘茶叶于官场中造”,“旧有贮积,皆使焚弃”,〔7〕这种破坏生产、垄断产销的恶劣行径,激起人民的极大愤慨。“甘露之变”王涯被诛后,唐政府根据朝臣令狐楚之请,被迫取消专卖,“复令纳榷加价而已”。〔8〕此次增加,税率多少,史无明言,但加税却是事实。

  第三次加征茶税:武宗即位,盐铁转运使崔珙又增江淮茶税,是时茶商所过州县有重税,或掠夺舟车,露积雨中,诸道置邸以收税,谓之‘拓地钱’。〔9〕

  通过多次提高税率,唐政府的茶税收入明显提高。贞元九年,唐政府第二次征收茶税,当年收入为四十万缗,经过近六十年的搜刮,茶税翻了一番。史书记载:“开成元年(836年)……山泽之利,……举天下不过七万余缗,不能当一县之茶税。”〔10〕宣宗大中年间(847~860年),“天下税茶增倍贞元。”〔11〕按贞元九年复征茶税为四十万缗、那么至大中年间茶税当不下八十万缗。这八十万缗税,浸透了劳动人民的血汗,也是唐王廷横征暴敛榨取人民的罪证。

  税率提高的同时,征税的范围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上所述,茶商在产茶现场和茶山要路纳税后,本不必再交税即可通行全国,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商人所过州县皆有重税稍有不逊,即掠夺装载茶叶舟车,使之露积雨中;地方官吏乘火打劫,纷纷置邸店以税茶商,谓之“拓地钱”。为了说明唐代统治者税中有税,重重征税,再举二例。“大和七年(833年),御史台奏:‘伏准大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敕文,天下除两税外,不得妄有科配,其擅加杂榷率一切宜停,令御史台严加察访者。臣昨因岭南道擅置竹綀场,税法至重,害人颇深。’”〔12〕“开成二年(837年)十二月,武宁军节度使薛元赏奏:‘泗口税场,应是经过衣冠商客金银、羊马、斛斗、见钱、茶盐、绫绢等,一物已上并税。今商量,其杂税并请停绝。’”〔13〕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官吏的横征暴敛,导致了私贩茶叶活动的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