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思考与建议(一)

  论文关键词:国家创新体系 经济区域 增长极

  论文摘要: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有机合作整体,需要科学划分我国的经济区域、深化改革管理体制、合理布局“增长极”体系、加强科技与经济的全面合作。

  关于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与建设问题,国内外学者目前偏重于知识创新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制度创新体系的研究较多。而把它看作是一个能将社会各种资源进行优化组合,协调发展的整体来研究的少。笔者认为,国家创新体系如同一辆能够高速运行的汽车,是由诸多系统和成千上万个零件组成的一个有机合作整体。对它的建设仅限于“发动机”等主要系统的研究是不够的,必须对其进行全面的、科学的、整体设计。只有这样研制出来的汽车才能载量大、行使快、油耗低,并且乘坐舒适安全。本文试图围绕这一观点,站在宏观的高度,用战略的视角,对我国现有资源进行优化组合,协调发展,促进我国创新体系建设。

  (一)科学划分我国的经济区域

  经济区划分主要有同质性和集聚性两种基本方法。过去,我国经济区划分主要采取的是同质性方法。比如,上世纪50~60年代,曾设立的6大行政区,后又划分为七大协作区等。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梯度开发理论的引入和发展,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相似性,将全国划分为东、中、西“三大部”经济区;后来又按照地理位置和经济特点的一致性,发展形成了“珠三角”、“长三角”及环渤海三大城市群。前者为国家政策区划的一级经济区,后者为东部沿海地区的二级经济区,两者都反映了同质性区划的特点。这种区划对实施非均衡发展和梯度推移战略,让沿海地区率先发展起来无疑起了巨大作用,但也说明同质区域的经济发展更具竞争性而不是互补合作性。为什么近年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的战略,并没有达到缩小地区差别的政策预期,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经济区东中西“三大部”同质划分,割断了东部发达地区资金技术的要素优势与中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的联系与互利,阻碍了内生合作机制的形成。同样,三大城市群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恶性竞争越演越烈,也是由于同质地区资源相近,区位环境相当,产业布局同构,极易造成无序竞争。较早意识到同质性区域缺陷的是珠三角地区。广东省基于解决珠三角经济腹地狭小和发展后劲不足的“软肋”问题,率先提出了构建“泛珠三角“9+2”经济区域的战略构想,受此启发,孙红玲(2005)提出:按照集聚性经济区应具备经济中心、经济网络和经济腹地等要素的特点和要求,在现有东中西“三大部”经济区的基础上,合纵连横,变经济区纵向同质分割为横向集聚划分,分别以“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三大城市群为经济中心,以广大中西部地区为经济腹地,构建泛珠三角、泛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三大块”新的区域经济体系,形成“龙头带动、产业协同、利益共享、优势互补”的地域分工和协作更加紧密的经济新区。“三大块”经济新区划分的基本构想是:(1)泛珠三角经济区板块:以珠江、闽江沿海经济区横向连接长江中上游腹地经济带,即在目前提出的“泛珠三角9+2”框架的基础上,增加湖北、重庆和西藏三省市区,形成以珠江三角洲、广州、深圳等14座城市为经济中心,以厦、樟、泉等福建沿海岸城市为副中心,辐射带动粤、闽、琼、桂、湘、鄂、赣、渝、贵、滇、川、臧等省(市、区)众多城市和广大腹地的经济区。(2)泛长三角经济区板块:以长江下游经济中心地区上海等15座城市为经济中心,横接黄淮平原及黄河中上游地区,形成东联沿海、西接亚欧大陆桥,辐射带动苏、浙、皖、豫、陕、甘、宁、青、疆等省(市、区)众多城市和广大内陆腹地。(3)环渤海经济区板块:即以渤海湾京、津、青岛、大连等中心城市为发展极,以黄河下游地区和华北、东北平原诸省会城市,包括济南、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等为经济中心,形成沿海、沿路多条轴线“扇形”产业布局的经济网络,辐射带动辽、鲁、冀、晋、吉、黑、内蒙等省(市、区)广大内陆腹地的经济区。

  (二)深化改革我国的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一般设有5个层级,即省→市地州→县→乡镇→村,而西部少数边远山区在县与乡镇之间还设有县的派出机构——区公所,东部地区的一些乡镇则在乡镇和村之间设管理区或办事处,管理层次多、机构的重叠和臃肿,居世界之首。这种层层下移的“金字塔”型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当今经济时代的发展需要,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先后进行了多次改革,但始终没有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自上而下进行全面、科学、系统的整体设计。另外,目前我国现有的省市辖区的划分和管理职能也不很合理。现在不同省份之间的经济建设协调很困难,例如要发展厦门经济需要和南边的汕头协调,但两地隶属不同省份,隔省如隔洋,闽西南经济合作区谈了多年,但成效不显著。类似情况非常普遍,特别是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问题尤为明显。因此,我们必须对现有的经济、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深化改革。

  (1)组建“三大块”经济新区发展协调委员会。由国务院直接牵头,分别成立泛珠三角、泛长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不同省、市(直辖市)之间的经济合作问题。委员会主任分别由有国务院主要领导担任,委员分别由各省、市(直辖市)以及国务院相关部委的主要领导兼任。委员会下设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督促和协调日常管理工作。(2)缩小省域的管辖面积。将我国现有的34个省级区域进行重新划分,使之增加到50个左右是比较合适。因为,从中国的国土面积和人口考虑,一个省的规模过大,既不利于管理,对国家长治久安也没好处。(3)撤消现有的现有的106个地级市,直接实行“省管县”的“扁平化”管理新体制。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地级市政府基本成为省与县之间的寄生机构。(4)扩大县域的管辖范围,将我国现有的2700个县级行政单位重新规划调整到1000个左右,同时将调整后的县提升为地市级。因为,我们在实行“省管县”的同时,必须扩大县域管辖范围,减少县级行政机构。(5)精简现有乡镇政府。将我国现有的39240个乡镇政府进行重新合并调整到20000个左右为宜,同样将调整后的乡镇政府提升为县处级单位。(6)将村官补充到公务员的管理行列。也就是说,政府体制的下线延伸到村级组织,并确定为正科级单位。这将吸引大批懂经营、会管理的高层次人才进入村级组织,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健康快速发展。

  (三)合理布局我国的“增长极”体系

  “增长极”理论最早是法国学者佩鲁提出的。他认为:任何地区的经济发展都是不平衡的,不可能在所有地方同时发展,而总是首先在少数条件优越的点上形成增长中心,这些“点”称之为“增长极”。如果这种“增长极”不只一个,而且相对集中地分布在江河沿岸或铁路、公路沿线,那就会连点成线,形成“增长轴”。相近的“增长轴”还有可能进一步连结成“增长小区”。“增长极”论还认为:这样的“增长点”、“增长轴”和“增长小区’不仅在经济发达地区存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甚至落后地区也同样会出现。我国创办高新区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但在高新区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严重的背离了这一愿望,据统计,到2003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各级各类高新区就达5658个,其中仅国家级高新区就有53个。美国只产生了一个“硅谷”,日本只造就了一个筑波,而在我国这种遍地开花,一哄而上创办高新区的做法所产生的结果是可想而知。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管理,科学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