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建设工程中进行全过程造价监控工作的必要性(一)

一、促进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取得最好的投资效果,应将建设工程造价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

  加强建设性投资资金支出的管理,力争以“小”的建设投资支出,获取“大”的建设投资效益。是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希望达到的投资目的,也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希望达到的投资效果。

  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地价控制,而往往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招标和施工后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价款审核上(造成招标至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监控空白)。这样做尽管也有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要有效的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就要坚决地把造价控制重点前移到建设前期阶段上来。使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深入至投资决策、设计、招标代理、合同签定、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等各阶段。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变事后控制为事前、事中控制,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形成"高估"工程造价的主要原因分析。

  1、客观上讲,由于工程造价的动态性,各工程从决策到竣工交付使用都有一个较长的建设周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在预计工期内,许多影响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如工程设叶变更、设备及材料价格、工资标准以及费率、利率和汇率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变动。所以,工程造价在整个建设期中,处于不确定状态。直至竣工结算后才能最终确定工程的实际造价。这使部分“高估冒算”的承包商借作为“可乘之机”,在各阶段上提高工程造价。

  2、主观上讲,部分承包商为了追求建筑产品利润的最大化。绞尽脑汁,采取种种不规范的手段来提高建筑产品竣工结算价。就目前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法

  (1)利用不合理的设计变更,提高工程结算价。

  (2)利用不合理的隐蔽工程签证或其它工程签证,提高工程结算价。

  (3)建筑工程材料,尤其是装饰和安装工程材料,低价购进,高价结算。或“以次充优”进行最终结算。

  (4)低价中标,有意扩大竣工结算工程量和单价,高价结算。

  (5)一个承包商,开具多家投标介绍信,抬高标底价格。中标后,签订固定价格合同进行最终结算。

  高估工程造价的手法,远不止以上5种。但有一点是不用质疑的,“高估冒算”的承包商,均是利用了建设单位工程造价专业技术力量的薄弱环节,伺机提高工程结算价。

  三、进行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监控,是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投资效益的有效方法。

  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监控一般指建设造价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发包方(建设单位)的委托,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自项目立项至竣工结算,为建设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的造价咨询服务。通过工程造价的监控,能动的影响工程决策、设计、预算、招标合同、施工过程、竣工结算等阶段的工程造价,确保投资价款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建设工程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