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者财务浅论(一)

财务并非就是企业财务。企业财务,属于微观范畴,财务同时可以作为宏观范畴来考查。宏观财务与微观财务之间的纽带是出资者财务,但宏观财务也有别于国家财政。本文试从中西财务概念的比较出发,对出资者财务问题作一探讨。

  一、中西财务概念的比较

  在西方经济学中,财务、财政和金融都是用“France”一词来表示。西方国家的国防、教育、社会保险、医疗保健和福利规划等部门,统称为公共部门,它们的发展都是政府通过财政方式融资的,因而称为公共财政。我国在改革前财政不是公共财政,而是建设财政,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税收收入只占较小的比重。财政支出大部分用于非公共部门的生产建设,因而将财务作为财政体系的基础环节也就顺理成章了。目前我国的财政正处于向公共财政转变和过渡之中。西方的财务概念关注的是企业的现金流,财务是对企业现金流的管理,其内容包括筹资、投资和胜利分配。
  在我国,关于财务概念的表述,大致可以归纳为“分配关系论”、“资金运动论”和“货币关系论”。“分配关系论”将财务视为一种国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这种观点是把财务作为财政体系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财政分配关系论在财务上的延伸。“资金运动论”是从资金循环与周转的角度反映财务,认为财务就是企业资金的筹集、运用和分配。“货币关系论”认为,资金运动只是财务的表象,财务本质上是企业资金运动所体现的经济利益关系。“货币关系论”目前仍处于主流地位。而西方财务定义中很少涉及货币关系。这或许是西方学者认为,在一个成熟的市场机制体系中,货币关系是由法律关系和运行规则确定的,故无需重申。
  近年来,我国有些学者提出了国家财务论,加深了对财务概念的认识。国家财政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参与企业的分配,而国家财务则是公有制国家以出资者身份行使所有者权利,两者是不同的。
  比较中西方对财务概念的认识,可以看出以下几点差别。①理论基础不同。西方财务以西方经济学为基础,我国的财务则是以马克思《资本论》作为理论依据。②对于财务的本质认识不同。西方财务关注的是现金流本身,侧重的是企业的外部控制,而我国的财务质上是资金运动所体现的经济利益关系,侧重的是企业的内部控制。③西方财务只是企业财务,属于微观范畴,我国的财务则是宏观与微观兼而有之。宏观财务与微观财务之间的纽带就是出资者财务。

  二、出资者财务与经营者财务

  出资者财务是从财务主体角度对企业财务的进一步归类,这并不意味着出资者财务和企业财务一样属于微观范畴,企业是特定的人、财、物的集合,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其实际控制权的分配也必然不同。企业按出资者不同可划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类型。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者即经营者,出资者本人或其集体就是理财主体,因而企业财务实质上就是出资者财务。公司制企业出现后,企业财务随着企业控制权的分化,而分成出资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两大部分。
  公司制企业是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与其他类型的企业主要有两点区别:一是在法律形式上,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法人作为一个独立人格对公司财产拥有法人所有权,法人财产是一种具有明晰产权边界的独立财产。二是在机制上,公司是契约关系的总和。在公司契约关系中,出资者(股东)与董事会之间是一种信任托管关系,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信任,托管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与经营者之间则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理关系与信托关系的区别在于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出资者、董事会和经营者共同组成的组织结构即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它们的权利既区别于出资者权利,又有别于经营者权利,而是两者的制衡与统一。就出资者而言,委托代理并不意味着出资者将企业的全部控制权都交付给经营者,只是被动地等待实现资本增值的目标,相反出资者享有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和资本收益等资本所有权,这正是出资者财务的权利基础。与此相适应,经营者对出资者投入企业的资产拥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等经营权,这就成为经营者财务的权利基础。因此,出资者财务的理财对象是资本,经营者财务的理财对象是资产。